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云南省耿马县四排山芒关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于2022年11月通过专家组评审,现将报告的评审结果公开如下:
一、矿区概况
矿区位于耿马县城160°方向平距18.8km处,地处耿马县四排山乡石佛洞村委会境内,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极值):东经99°28′15.576″-99°28′30.575″,北纬23°22′43.127″-23°22′58.164″。
二、报告的用途
因耿马县四排山芒关石场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对该矿业权资源储量进行核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云南省耿马县四排山芒关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工作。
三、报告评审情况
(一)主要评审意见
1.本次核实主要是收集了2016年云南省核工业二○九矿产地质研究院提交的《云南省耿马县四排山芒关石场石灰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成果资料为基础资料,采用野外实地测量、调查和资料收集及综合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比分析了以往勘查成果的可靠性,各项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2.本次调查核实采矿边坡及实测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实测圈定采空区边界,对动用探明、保有控制资源量控制基本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3.报告通过收集整理综合已有地质资料及成果,分析了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基本查明了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赋存规律;初步查明了矿石物质组成、赋存状态、结构构造、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共伴生有益有害组份含量;通过现有开采边坡揭露基本查明了矿区内石灰岩矿体的数量、形态、空间分布范围及产状、厚度等特征。
4.通过综合整理和野外地质调查,初步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为大气降水为主的简单类型是较为合适的,将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为以坚硬中厚层状石灰岩岩组为主的简单类型是基本恰当的;将矿区地质环境质量定为中等是基本合理的。综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将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确定为以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为主的中等类型(Ⅱ-4)。
5.结合矿区实际,矿区矿体的规模、形态、构造影响程度等,将该矿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体的矿产勘查类型确定为Ⅰ类,勘查类型的确定依据合理,分类编码确定基本合理。
6.本次资源量估算范围位于矿区范围内,根据矿体形态产状和现状开场边坡揭露情况,工业指标参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0341—2020),采用资源量计算方法选择恰当;矿体圈定、连接及块段划分基本合理,在对比说明以往勘查资料的较可靠基础上,本次以核实矿权内占用资源量为基础,分别估算了累计查明量、开采消耗量和保有量。技术思路明确,方法正确、参数确定有据,资源量估算结果基本可靠。
7.对矿床开发利用技术经济作了概略性评价,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8.对矿区内含矿层位、矿石、主要有益、有害组分分析,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良好,满足矿山开发利用要求,并对矿山生产工艺流程做了简述。
9.报告资料基本齐全,提交文字报告1册含附件,附图11张。资料齐全配套,基本反映了本次核实工作的成果。
(二)评审结果
本次资源量核实工作总体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矿产资源量估算及报告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该报告及其提交的资源量予以评审通过。
资源量估算基准日2022年10月20日,评审通过“耿马县四排山芒关石场建筑用石料”资源量如下表1。
表1 采矿证范围内资源量估算汇总表
资源量估算基准日:2022年10月20日
矿体号 |
矿产 |
资源 类型 |
累计查明 |
动用 |
保有 |
矿石量 (104t) |
矿石量 (104t) |
矿石量 (104t) |
|||
V1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TM |
174.68 |
||
KZ |
1726.97 |
||||
合计 |
1901.65 |
备注:TM=探明资源量,KZ=控制资源量;
查明资源量:1901.65万吨
动用资源量:174.68万吨
保有资源量:1726.97万吨
说明:评审通过的资源量与采矿权人申报量一致。
资源量消耗情况:该采矿权首次设立于2007年10月,截止2022年10月20日资源消耗量为174.68万吨。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增加对矿体的工程控制,特别是矿区深部对矿体的控制,提高资源储量级别,为进一步合理规划、设计,以合理开发资源,同时将会减少资源浪费、节约开采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属以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为主的中等类型,应注意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和水土流失,注意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和用电等安全。由于矿体上部松散层厚度较小,采用露天开采,近地表风化程度较强,在临空面牵引作用下易产生垮塌、崩塌、滑移,开采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护坡工作,确保矿业开采活动的安全。切实贯彻好<矿山安全规程>,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避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三)对采矿过程中所开挖产生的弃土、废渣应进行妥善指定堆放处理,防止水土流失、污染环境,引起矿山地质灾害。
(四)矿区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采矿权平面范围之外)的情况,做好动态监测工作,严格规范开采,不得在采矿权范围外进行采矿活动。
(五)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设计和建设。矿业活动同时应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作,矿山在采矿完毕后,应对露天采场边坡、统一堆放废土石渣的地段进行复绿,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达到矿山生态平衡。
五、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3年2月22日至3月5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罗仔国 联系电话:0883-3067704
附件:《耿马县四排山芒关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专家名单》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