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营孟定农场 注册成立耿马傣族
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的补充通告
三、公司制改制后债权债务按以下方案处理
1.改制后,实际债权、债务额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结果为准,对孟定农场社区管委会和国营孟定农场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农场非生产经营形成的债务,按政府债务统一规范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统筹帮助解决。能够在此次改制过程中确定承担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在此次改制过程中无法剥离、不能确定或难以确定的债权债务暂留在改制后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中接账,以后由县人民政府帮助公司逐年化解,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2月25日起书面通知相关债权人,并由孟定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债务人签订债权和债务转接协议。
四、改制后涉及的农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形成贷款、担保和未决诉讼及潜在的诉讼风险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五、土地使用处置方案
一是强化推进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工作,聘请具有整体资产评估资质的(含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资质)资产评估公司及测绘公司对国营孟定农场国有土地分类进行现状认定,开展土地价值评估,规范农场土地资本运作,增加农场企业资产和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将原国营孟定农场生产用地使用权,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1号)的政策支持,将土地权属变更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二是本次公司制改制中,保持国营孟定农场国有土地性质不变,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农垦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50号)文件精神,将国营孟定农场生产经营用地划拨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确保国有性质不变。按照省、市、县农场企业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支持,取得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职工、非职工从业人员安置方案
1.公司制改制后,原国营孟定农场职工身份类型不发生变化,按职工自愿原则进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负担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继续保留“耿马八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耿马八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耿马八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将相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变更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林木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导向,合理确定职工承包经营面积,在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规划和管理下从事农业生产。完善土地承包租赁收费价格机制,根据资源类型、面积,考虑职工、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收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费。对长期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非职工从业人员,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可视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状况与非职工从业人员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均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实行非职工从业人员自主选择进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与非职工从业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按租赁合同,明确租赁人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特此通告
孟定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