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省级、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写环境影响说明,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缺少环境影响说明的,不得报批。为贯彻省、市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广泛吸收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已形成草案成果,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说明》草案。
二、主要内容
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说明》草案的起草过程和编制思路,《规划环境影响说明》草案按规划概述、规划协调性分析、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国空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5个部分进行阐述。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