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评审机构云南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于2023年9月8日对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23年)》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编制目的、方案编制资格及依据
(一)本方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矿区范围、变更生产规模后,为矿山合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提供必要依据,为矿山开采和主管部门监管提供有效地质依据。
(二)方案编制依据
1.采矿许可证
耿马浙耿浪坝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9262009037120008907,耿马县勐撒镇班必浪坝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92620010087120073111;
2.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由耿马浙耿浪坝石场和耿马县勐撒镇班必浪坝石场整合重组成耿马浙耿浪坝石场一个矿山。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6MA6KRR7U7B;
4.耿马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延续变更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
5.《云南省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23年)》,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3月;
6.《云南省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23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云地工勘耿矿评储字〔2023〕1号);
7.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云南省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23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耿自然资储备字〔2023〕3号);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依据符合相关要求。
二、开采储量及规模
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隶属勐撒镇班必村民委员会辖区管辖,矿区地理坐标(2000坐标系):东经99°34′00.609″-99°34′25.608″,北纬23°40′38.183″-23°41′13.186″,矿区位于耿马县城47°方向直距约24km。整合后的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4997km2,开采标高1525~1400m。整合后采矿权范围内开采标高1525~1400m保有可采控制资源量133.31万m3(333.27万t),本方案设计利用资源为保有资源中,最终边坡角49°以上资源,设计利用资源量115.56万m3(288.90万t),设计采出矿石量109.78万m3(274.45万t),按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9.15年,考虑6个月的基建期,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0年。矿山最终产品为建筑用公分石、瓜子石和石粉等建筑石料。
三、主要设计方案
本方案根据矿区地形地貌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赋存特征及矿山开采现状等,设计推荐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根据开采地段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及矿岩的结构、构造,结合现场边坡的稳定情况,并参照同类矿山的实际生产经验,设计确定的采剥工作面构成要素如下:
序号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最低开采标高 |
m |
1400 |
|
最高开采标高 |
m |
1525 |
||
上口尺寸 |
m×m |
744×465 |
||
下口尺寸 |
m×m |
641×143 |
||
最大采深 |
m |
125 |
||
矿岩剥采总量 |
万m³ |
118.99 |
||
采出矿石量 |
万m³ /万t |
109.78/274.45 |
||
剥离岩石量 |
万m³ |
8.81 |
||
剥采比 |
(m³/ m³) |
0.08 |
||
2 |
最终边坡角 |
° |
≤49 |
|
3 |
采矿损失率 |
% |
5 |
|
4 |
采矿贫化率 |
% |
—— |
|
5 |
终了台阶高度 |
m |
10 |
|
6 |
安全平台宽度 |
m |
4 |
|
7 |
清扫平台宽度 |
m |
6 |
|
8 |
台阶坡面角 |
° |
65 |
四、评审结论
该“方案”的设计依据充分,“方案”设计原则合理,设计内容符合“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的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23年)》。但该《开发利用方案》不能代替今后建设及生产的“矿山开采初步设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的初步设计等工作。
五、建议和注意的问题
(一)矿区水、工、环地质基础及矿山现状资料不够详尽,建议矿山在今后开采过程中注意收集水、工、环地质资料,特别是开采技术条件资料,开采中务必加强此项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山下一步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及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罗仔国,0883-3067704。
附件:《云南省耿马县浙耿浪坝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23年)》评审专家名单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