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闻快讯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耿马自治县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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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耿马自治县于2023年10月完成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并于2023年11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1.耿马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表

2.耿马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地类调节系数表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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