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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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并公布实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17:44
信息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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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体系,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我县组织编制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以下简称《成果》)已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现将《成果》公布如下,自2024年6月5日起实施。

一、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对象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对象为县域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含可调整地类,不包括橡胶园),具体包括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对象为县域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林地(含可调整地类),具体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橡胶园;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对象为县域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草地(含可调整地类),具体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二、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内涵设定

基准地价是由政府根据管理需要,针对不同级别或均质地域,在公开市场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按照不同利用类型,评估测算于某一期日一定权利下的平均价格。内涵设定具体如下:

1.估价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限:园地30年,林地70年,草地30年。

3.用地类型: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橡胶园);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4.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

5.价格类型:园地、草地为经济价值(不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林地为经济价值(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

6.基本设施状况:园地为所在区域道路通达,通讯良好、水源保证基本满足;林地为所在区域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集材道;草地为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二)定级和基准地价结果

(三)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图1 耿马自治县果园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图2 耿马自治县茶园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图3 耿马自治县其他园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图4 耿马自治县林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图5 耿马自治县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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