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6日、5月6日,耿马边境管理大队移交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药品、槟榔。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盒装共计30盒、氨咖黄敏胶囊盒装共计5盒、复方鱼腥草片瓶装共计5瓶、感冒清热颗粒袋装共计9袋、消炎止咳片盒装共计327盒、马来酸笨那敏片盒装共计5盒、土霉素片瓶装共计786瓶、利巴韦林颗粒盒装共计25盒、清火胶囊盒装共计50盒、血塞通片盒装共计50盒、清肺抑火片盒装共计200盒、妇好康颗粒盒装共计40盒、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盒装共计200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瓶装共计800瓶、复方板蓝根片瓶装共计480瓶、安乃近片瓶装共计220瓶、除赖灵浇发剂盒装共计104盒、注射用头孢拉定盒装共计100盒。
二、1.车号云SD2**06拉运1.87吨(槟榔);2.车号云AD8**99拉运3.16吨(槟榔);3.车号云SD7**98拉运1.52吨(槟榔);4.车号云AD8**37拉运1.92吨(槟榔)。
以上查获货物现场当事人无法确认,承运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来源及运输证明。按法律规定对上述货物实施了扣押,请上述货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和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货物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耿马自治县城区青年路
联系电话:0883-6121065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