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其他民用建筑...
日期:2024-10-28浏览:19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