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 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9〕60号)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三、文件主要内容
《保障办法》采用章节加条文框架,共七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定义,资金保障、审核要求。
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
第三章:第十至第二十条,明确了政府补助标准和参保缴费办法。
第四章: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就业优惠政策。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
第七章:第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了解释事项和实施时间。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