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灵活就业证明(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场管委会社保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均可);
(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2、3页在正面,6、7页在反面);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四)缴费单复印件1份,原件自留;
(五)金融社保卡复印件1份,请写上持卡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以下材料属于特殊人员提交
(六)《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残疾人提供);
(七)《云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
(八)零就业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1份(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
(九)《毕业证复印件》1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申请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