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耿马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的有关部署,切实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落地见效,促进重点环节项目审批事项规范、高质、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全县项目审批监管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围绕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行政审批监管职能失守、项目招投标审核不严、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等整治重点,突出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严格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范项目开工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有效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1.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对照“黑白灰”三张清单,加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行政决策程序。
落实举措:(1)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好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省级、市级组织的政策培训,结合耿马实际,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严肃性。
(2)抓实督促监管,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规性,按月分类公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全年公开项目不少于50个。
(3)强化信息公开,深入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2.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确保项目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杜绝项目“带病建设”。
落实举措:(1)加强日常管理,每季度挑选部分项目,重点了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审批单位对于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调整。(2)提升审批质量,按国家部署,按季度开展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对于技术可行性差、社会效益不佳以及资金渠道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3.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材料,落实“帮代办”制度,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加力,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采取及时办结制否。
落实举措:(1)规范申请材料,对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全县梳理完善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前置办理要件。(2)严格办理时限,应用好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办发理时限警示功能,监测超时情况,督促超承诺时限的单位加快办理;对于超法定时限的按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3)开展备案监管,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4)健全问题发现处理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发现违规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置要件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牵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二)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落实举措:(1)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形成协调、互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项目用地审批,要符合用途管制要求,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不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
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临沧市自然资源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改革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定期调度、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五个机制”,重点项目“一书一会一函一清单”制度,完善用地保障方案,严格初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质量,节约工作成本,持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3)进一步规范用地报件组卷报批要件资料、审查要点、审查标准,切实提升报批质效;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审批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时间、项目,变分步审查为集中会审、变分级审查为联合会审;压缩审批时限,做到即报即审、集中会签、快审快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2.规范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规范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落实举措: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加强对核发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编号、市县落地实施的上下联动机制;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变化内容的进行预警分析,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不得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审查审批流程,规范乡村建设行为。对建设项目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实施与规划、审批、许可内容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三)严格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严格执行现场查验制度,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落实举措:(1)提前介入,在组织编制行业规划和项目选址审查时,提前介入共同研判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结合现行林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对项目是否涉及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和其他禁止、限制建设区域,是否符合使用和审批条件等提出意见建议。对不符合使用和审批条件的,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优化设计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草地的建议。(2)优化流程,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严格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查验工作,对重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即审即批。(3)加强培训,要求审批人员定期对相关用地政策进行进一步学习,积极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4)主动服务,报件前期向用地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发放告知书,告知其相关用地政策及所需材料,主动联系,做好报件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和林勘单位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图、底数,对现地、国土“三调”成果和林地“一张图”等认定不一致的图斑进行溯源,统一确认土地性质;需要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的,积极对接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项目业主和林勘单位。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林地的,积极对接项目业主单位,主动提醒,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手续。(5)加强监督,加强对业主单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施工和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坚决杜绝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移位使用等涉林草违法行为导致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四)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梳理和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清单、流程。
落实举措:(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环评文件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2)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争取参加每个建设项目的选址过程,并在项目筹备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等内容,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系列要求一次性告知。(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五)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未取得施工(开工)许可禁止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依据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公布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开展审批事项服务;强化审批监管,规范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的规定,及时完成县级实施公路项目和水运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上报材料审核;对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进度计划清单,重点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前期要件审批和开工的土地、林地和资金等制约因素,对台账进行滚动管理,逐项推进,开工一项、销号一项。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4)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涉及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许可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2.规范办理要件、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
落实举措:(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统一执行市级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出台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流程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步骤,提高办理效率。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积极做好宣传推广、服务解释答疑工作,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审核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材料,不增不漏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对县级实施满足要求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依据水利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严格落实市、对重点水利项目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根据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督促,及时做好项目开工备案工作。强化培训指导,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和要件,确保相关业务办理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3.持续开展“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震慑,筑牢风险“防火墙”。
落实举措:(1)自然资源方面: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开展业务培训,出台一揽子政策,完善审批机制,督促推进“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促进重大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生态环境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日常监管,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纳入双随机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责任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房屋建筑和市政方面:加快推进2023年省级挂牌的《未完成整改事项清单》中未完成整改项目的整改力度,力争年内销号。对项目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合力打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4)交通运输方面: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加强监督检查,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或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5)水利方面: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6)林草方面: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强化源头治理,以森林督查、违法违规用林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新增。(责任单位:县林草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4.对重点项目在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与后期运营和维护等阶段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助推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
落实举措:(1)建立监管机制,组建重大项目工作专班,以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严格落实招投标审查。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推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不断完善“标前、标中、标后”三个区段,优化受理服务、标区服务和标后服务三个环节,实现各类交易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要求监督部门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责任,并进行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5.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落实举措:(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加强设计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强化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项目的监督,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符合变更管理办法的设计变更,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批;严禁超范围、超权限擅自变更。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整改或处罚。按权限及时审核建设单位上报变更设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质量,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加强设计变更履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对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专班及协调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县级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加大对项目单位指导力度,组织推进本领域涉及工作,强化同级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全县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一体化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见实效。
(二)做好衔接推进。要把握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耿发改发〔2023〕45号)重点工作任务与《耿马自治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前后连贯、有序承接的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继续巩固深化“阳光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定期调度督促工作进展。工作专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分析工作推进情况、难点及解决措施。1.月调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的工作推进情况调度汇总工作,填写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6),于每13日前反馈县发展改革局邮箱:6121081@163.com(因工作需要公开)(首次反馈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涉及未整改完成事项的部门,需一并报送整改工作进度。2.季总结。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做好季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总结按工作进展及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四个部分撰写,分别于6月13日、9月13日、12月13日前反馈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对报送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对于报送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力的县级部门进行通报,并抄送清廉云南临沧实践耿马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县级各部门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审批领域违规操作、贪污受贿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任务分解表
2.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任务分解表
3.使用林地审批管理任务分解表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任务分解表
5.规范项目开工管理任务分解表
6.“阳光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
附件1
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
(一)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加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行政决策程序。 |
1.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好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省级、市级组织的政策培训,结合耿马实际,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严肃性。 2.抓实督促监管,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规性,按月分类公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全年公开项目不少于50个。 3.强化信息公开,深入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情况。 |
一季度:研究提出2024年度工作要点。对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 |
一季度:牵头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提出2024年度工作要点。 |
3月:牵头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提出2024年度工作要点。 |
3月:牵头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提出2024年度工作要点。 |
县发展改革局 |
二季度:参加省级和市级组织开展的投资政策培训;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不少于18个项目。 |
二季度: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落实等方面,开展政策培训;按月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情况。 |
4月:征求部门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印发“阳光行动”2024年 工作方案: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4月:印发“阳光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3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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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参加省级和市级组织的投资政策培训: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5月:参加省级和市级组织的投资政策培训;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4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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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参加省级和市级组织的投资政策培训;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6月:参加省级和市级“围绕PPP新机制落实”组织的投资政策培训;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5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对全县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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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18个项目。 |
三季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6—8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7月: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7月: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6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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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8月: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7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
(一)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加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行政决策程序。 |
1.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好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省级、市级组织的政策培训,结合耿马实际,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严肃性。 2.抓实督促监管,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规性,按月分类公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全年公开项目不少于50个。 3.强化信息公开,深入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情况。 |
三季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18个项目。 |
三季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6—8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9月: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9月: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8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对全县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 |
四季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18个项目。 |
四季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9—11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10月: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10月: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9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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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 |
11月: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10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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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不少于6个项目:积极争取“骏马奖”省级资金和“青龙奖”市级资金支持。 |
12月:通过在线平台公开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上报11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对全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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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确保项目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杜绝项目“带病建设”。 |
1.加强日常管理,每季度挑选部分项目,重点了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审批单位对于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调整。 2.提升审批质量,按国家部署,按季度开展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对于技术可行性差、社会效益不佳以及资金渠道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
一季度:完成一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一季度:组织全县开展一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分析研究后将项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
3月:完成一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3月:组织全县开展一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分析研究后将项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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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二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二季度: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组织全县开展二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分析研究后将项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
4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4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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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5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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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二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6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对2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
(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确保项目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杜绝项目“带病建设”。 |
1.加强日常管理,每季度挑选部分项目,重点了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审批单位对于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调整。 2.提升审批质量,按国家部署,按季度开展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对于技术可行性差、社会效益不佳以及资金渠道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
三季度: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三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三季度: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组织全县开展三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分析研究后将项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
7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7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8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8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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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三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9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三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对3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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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四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四季度: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组织全市开展四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分析研究后将项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
10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10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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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11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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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四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 |
12月:配合市级完成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情况调研;完成四季度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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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材料,落实“帮代办”制度,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加力,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采取及时办结制。 |
1.规范申请材料,对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全县梳理完善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前置办理要件。 2.严格办理时限,应用好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办理时限警示功能,监测超时情况,督促超承诺时限的单位加快办理;对于超法定时限的按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 3.开展备案监管,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4.健全问题发现处理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发现违规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置要件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 |
二季度:根据省级和市级安排,完成审核备申请材料清理;运用好审核备办理时限警示功能、在线平台项目审批问题反映处理模块: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确定。 |
二季度:根据省级和市级安排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备案前置办理要件;组织各单位根据省级抽查事项承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随机抽查、派发;根据省级和市级平台开发推进情况,运用好在线平台审核备案办理时限警示功能、审批问题反映处理模块。 |
4月:根据省级和市级安排开展审核备案申请材料清理;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备案项目抽查工作通知;完成审核备案办理时限警示功能改造后积极应用,对超时限办理项目进行督促。 |
4月:根据省级和市级安排开展审核备案申请材料清理;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备案项目抽查工作通知;完成审核备案办理时限警示功能改造后积极应用,对超时限办理项目进行提醒,督促整改。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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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积极应用好办理时限警示功能,提醒超时审核情况。 |
5月:积极应用好办理时限警示功能,对超时限办理项目进行提醒,督促整改。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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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省级和市级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后,及时交办到相关单位;完成在线平台项目审批问题反映处理模块搭建后积极运用;提醒超时审核备案情况。 |
6月:省级确定“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对象后,及时交办到相关单位;完成在线平台项目审批问题反映处理模块搭建后积极运用;按月对超时限办理项目进行提醒、督促整改;对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
(三)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材料,落实“帮代办”制度,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加力,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采取及时办结制。 |
1.规范申请材料,对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全县梳理完善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前置办理要件。 2.严格办理时限,应用好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办理时限警示功能,监测超时情况,督促超承诺时限的单位加快办理;对于超法定时限的按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 3.开展备案监管,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4.健全问题发现处理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发现违规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置要件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 |
三季度:完成年度备案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报一批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情况,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70%;及时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问题,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前置要件问题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60%。 |
三季度: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云南)上,公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按月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情况;及时移交发现的违规设立审核备前置要件问题,并督促整改。 |
7月:通报一批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情况,整改完成率不低于50%;及时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问题。 |
7月:实时提醒超承诺时限审核备情况,对超法定办结时限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8月:持续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情况,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60%;及时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问题,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前置要件问题整改完成率不低于50%。 |
8月:实时提醒超承诺时限审核备情况,对超法定办结时限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前置要件问题,及时移交整改。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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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完成年度备案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情况,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70%;持续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问题,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前置要件问题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60%。 |
9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云南)上,公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实时提醒超承诺时限审核备情况,对超法定办结时限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前置要件问题,及时移交整改:对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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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持续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案情况,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持续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案问题,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案前置要件问题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 |
四季度:按月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案情况;及时移交发现的违规设立审核备案前置要件问题,并督促整改。 |
10月:持续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案情况,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80%;持续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案问题,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案前置要件问题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70%。 |
10月:实时提醒超承诺时限审核备案情况,对超法定办结时限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案前置要件问题,及时移交整改:对整改进度慢的部门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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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持续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案情况,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持续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案问题,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案前置要件问题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80% |
11月:实时提醒超承诺时限审核备情况,对超法定办结时限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前置要件问题,及时移交整改;对整改进度慢的部门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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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持续通报超法定时限审核备案情况,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持续收集项目业主反馈的审核备案问题,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案前置要件问题累计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 |
12月:实时提醒超承诺时限审核备案情况,对超法定办结时限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设立审核备案前置要件问题,及时移交整改:对整改进度慢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
附件2
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二、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 |
(一)加强国土空间 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审批要符合用途管制要求,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不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1.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形成全省协调、互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加强对核发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编号、市县落地实施的上下联动机制;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变化内容的进行预警分析,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
一季度:持续做好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一季度:持续开展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完善;结合实际推进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3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工作。定期调度用地审批工作。 |
3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结合实际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联合发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季度专题通报会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二季度:持续做好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二季度: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报批,结合实际推进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4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规划成果数据库建库工作。加强用地指引宣传培训,定期调度用地审批工作。 |
4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建库工作,结合实际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用地指引宣传培训。联合发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召开月度专题调度会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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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加强用地指引宣传培训,定期调度用地审批工作。 |
5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结合实际推进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加强用地指引宣传培训,联合发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召开月度专题调度会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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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定期调度用地审批工作。 |
6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审查报批,结合实际推进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优化审批流程。联合发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季度专题通报会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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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持续做好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三季度: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上报,结合实际推进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7月: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近期急需更新或改造或开发的详细规划工作。持续做好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7月: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近期急需更新或改造或开发的详细规划数据库备案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用地单位、技术单位等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报件分析会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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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近期急需更新或改造或开发的详细规划工作。持续做好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8月: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近期急需更新或改造或开发的详细规划数据库备案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用地单位、技术单位等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报件分析会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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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近期急需更新或改造或开发的详细规划工作。持续做好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
9月: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近期急需更新或改造或开发的详细规划数据库备案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用地单位、技术单位等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报件分析会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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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做好系统对接,上下联动。 |
四季度;完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对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村庄规划许可等统一全国编号。 |
10月:逐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对接机制。 |
10月: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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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逐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对接。 |
11月: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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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逐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对接。 |
12月: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
县自然资源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二、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 |
(二)规范用地规划许可管 理,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停车泊位以及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配建、城市设计、风貌管控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项目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实施与规划、审批、许可内容的一致性。 |
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加强对核发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编号、市县落地实施的上下联动机制;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变化内容的进行预警分析,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
一季度:配合市级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 |
一季度:配合市级建设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系统。 |
3月:完成系统建设。 |
3月:完成系统建设,参加市级组织业务培训。 |
县自然资源局 |
二季度:配合市级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升级完善。 |
二季度:配合市级完成系统初步评定。 |
4月:系统调试 |
4月:开展系统调试及测评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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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系统建设。 |
5月:开展系统建设、升级完善。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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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系统初步评定。 |
6月:按省级要求完成系统评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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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汇交入库。 |
三季度:县级国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数据汇交入库。 |
7月:县级总体规划数据入库。 |
7月:完成县级总体规划数据入库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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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有一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数据入库。 |
8月:有一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数据入库。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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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数据入库。 |
9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数据入库。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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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配合市级做好系统对接,上下联动。 |
四季度;配合市级完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与国家系统对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村庄规划许可等统一全国编号。 |
10月:逐步完善市级与县级系统对接机制。 |
10月:配合完善市级与县级系统对接机制,实现数据互通。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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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逐步完善市级与县级系统对接机制。 |
11月:配合完善市级与县级系统对接机制,实现数据互通。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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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逐步完善市级与县级系统对接机制。 |
12月:配合完善市级与县级系统对接机制,实现数据互通。 |
县自然资源局 |
附件3
使用林地审批管理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三、严格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严格执行现场查验制度,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
(1)提前介入,在组织编制行业规划和项目选址审查时,提前介入共同研判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结合现行林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对项目是否涉及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和其他禁止、限制建设区域,是否符合使用和审批条件等提出意见建议。对不符合使用和审批条件的,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优化设计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草地的建议。(2)优化流程,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严格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查验工作,对重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即审即批。(3)加强培训,要求审批人员定期对相关用地政策进行进一步学习,积极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4)主动服务,报件前期向用地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发放告知书,告知其相关用地政策及所需材料,主动联系,做好报件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和林勘单位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图、底数,对现地、国土“三调”成果和林地“一张图”等认定不一致的图斑进行溯源,统一确认土地性质;需要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的,积极对接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项目业主和林勘单位。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林地的,积极对接项目业主单位,主动提醒,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手续。(5)加强监督,加强对业主单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施工和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坚决杜绝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移位使用等涉林草违法行为导致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发生。 |
一季度:压实审核审批责任,提升林地草地审核审批能力,依法依规服务保障,重点保障全县重大项目林地草地需求。 |
一季度: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的服务方式,提高林地报件质量,按照一次性告知业主、现场服务、全程跟办、超前研究的原则,对重点项目问题及时研究、给出方案、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即审即批的方式,保证林地报件质量,提升林地审核审批效率。 |
3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3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二季度:压实审核审批责任,提升林地草地审核审批能力,依法依规服务保障,重点保障全县重大项目林地草地需求。 |
二季度: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的服务方式,提高林地报件质量,按照一次性告知业主、现场服务、全程跟办、超前研究的原则,对重点项目问题及时研究、给出方案、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即审即批的方式,保证林地报件质量,提升林地审核审批效率。 |
4月:指导好临沧边境经济边合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按委托权限开展审批。 |
4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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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5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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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6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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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压实审核审批责任,提升林地草地审核审批能力,依法依规服务保障,重点保障全县重大项目林地草地需求。 |
三季度: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的服务方式,提高林地报件质量,按照一次性告知业主、现场服务、全程跟办、超前研究的原则,对重点项目问题及时研究、给出方案、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即审即批的方式,保证林地报件质量,提升林地审核审批效率。 |
7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7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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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8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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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9: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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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压实审核审批责任,提升林地草地审核审批能力,依法依规服务保障,重点保障全县重大项目林地草地需求。 |
四季度: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的服务方式,提高林地报件质量,按照一次性告知业主、现场服务、全程跟办、超前研究的原则,对重点项目问题及时研究、给出方案、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即审即批的方式,保证林地报件质量,提升林地审核审批效率。 |
10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10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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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强化林地审核业务,提升用林保障能力。 |
11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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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整理台账,通过梳理2024年林地审批工作,总结提升林地审批工作 |
12月:加强审批相关规定的自主学习,提升业务员审批能力。通过主动服务,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发放告知书,积极与业主及报件技术单位沟通联系等方式,提高报件质量,完成审查意见出具、材料审查、用地查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地类性质认定、永久用地转报等工作,同时依据审批台账,对将到期项目做好延期提醒与指导,对临时使用期满且已使用完毕项目做好恢复提醒工作。 |
县林草局 |
附件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四、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梳理和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清单、流程。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环评文件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2)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争取参加每个建设项目的选址过程,并在项目筹备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等内容,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系列要求一次性告知。 |
二季度:通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推进环评审批进一步规范。 |
二季度:1.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组织起草《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制度》 3.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培训。 |
4月:1.通过转发《云南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开展环评服务等,优化环评审批服务。2.配合市局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
4月:1.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2.转发《云南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 3.配合市局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5月:1.通过调度环评审批情况,了解项目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工作。2.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及质量,及时补充环评审批技术力量。 |
5月:1.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2.调度梳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3.开展临沧市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及质量,及时补充环评审批技术力量。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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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通过开展培训,指导各单位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审批规范。 |
5月:1.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2.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培训。讲解环评及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审核要点等3.组织起草《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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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持续提升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
三季度:1.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 2.大力开展环评审批服务。 |
7月:1.开展环评“三本台账”精准调度;2.配合市局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
7月:1.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2.配合省厅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3.更新环评“三本台账”,并每月开展环评进展情况调度。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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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依法依规完成8月份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审批。 |
8月:1.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2.按实际工作需求,到有关县区项目现场开展环评审批服务。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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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依法依规完成9月份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审批。 |
9月:1.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2.按实际工作需求,到有关县区项目现场开展环评审批服务。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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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通过梳理2024年强化环评审批情况,总结提升环评审批工作。 |
四季度:开展环评审批等工作情况总结。 |
10月:配合市局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依法依规完成10月份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审批。 |
10月:1.配合省厅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环 评文件质量复核。 2.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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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依法依规完成11月份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审批。 |
11月: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开展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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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通过开展环评审批情况、排污许可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和不足,推进环评进一步规范化。 |
12月:总结强化环评审批工作成效,持续规范环评审批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附件5
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依据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公布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开展审批事项服务;强化审批监管,规范审批行为。 |
二季度:修改完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在办事大厅公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最新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得到公众的认知,并有序开展审批事项服务。 |
二季度:检查是否公布修改后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按照修改完善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事项服务。重点督导工作推进缓慢的项目单位。 |
4月:将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在办事大厅进行公布。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 |
4月:修改、完善、公示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宣传;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5月:对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 |
5月:重点督导办理审批事项服务滞后项目单位;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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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开展审批事项服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
6月:通过重点督导,进一步提高审批事项服务办理效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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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持续推进审批事项服务工作,对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
三季度;对施工许可推进工作滞后的项目单位做好指导工作。 |
7月:持续开展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
7月:开展实地调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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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收集推进中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先进经验; |
8月:持续实地调研,通过会议座谈、交流发言等方式,进一步发现和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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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通过实地调研、会议交流、通报表扬等方式,使审批事项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
9月:交流学习经验,通报推进不力的相关项目单位。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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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验收推进审批事项服务工作,力争实现审批事项服务在住建领域“零堵点”。 |
四季度:通过持续宣传、加强督导等方式,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切实解决问题困难,持续推进审批事项服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
10月:在审批事项时限内办理完结 |
10月:持续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确保审批事项服务工作高效办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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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力争实现审批事项服务在住建领域零堵点。 |
11月: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加强与各单位沟通交流;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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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审批事项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12月:总结工作成效,书面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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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的规定,及时完成市级实施公路项目和水运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上报材料审核;对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开展监督检查。 |
一季度: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一季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定专人或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本次“阳光行动”。 |
3月:研究制定交通建设项 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3月:研究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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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开展交通领域项目自查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二季度: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交通领域项目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梳理关键节点和突出问题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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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
5月: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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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6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的规定,及时完成市级实施公路项目和水运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上报材料审核;对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开展监督检查。 |
三季度:开展交通领域项目自查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三季度: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交通领域项目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梳理关键节点和突出问题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7月: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
7月: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
县交通运输局 |
8月:形成督查报告。 |
8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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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9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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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抽查县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销号。 |
四季度:各相关单位针对本次 “阳光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和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自检自查、跟踪落实、工作成效等。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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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形成督查报告。 |
11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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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2月:及时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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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进度计划清单,重点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前期要件审批和开工的土地、林地和资金等制约因素,对台账进行滚动管理,逐项推进,开工一项、销号一项。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强化监督检查。 |
一季度:季度内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印发全县2024—2025年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方案。 |
一季度: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按照本年度制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对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手续、质量监督手续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梳理年度开工项目清单,印发全县2024—2025年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方案。 |
3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印发全县2024—2025年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开工项目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开工的具体问题。 |
3月:对辖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进度计划清单,重点研究解决影响工程前期审批、工程开工的土地、林地和资金等制约因素,对台账进行滚动管理,逐项推进,开工一项、销号一项。印发全县2024—2025年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方案。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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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季度内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二季度: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更新,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确保重点水利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4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 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4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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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 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5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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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 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6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进度计划清单,重点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前期要件审批和开工的土地、林地和资金等制约因素,对台账进行滚动管理,逐项推进,开工一项、销号一项。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强化监督检查。 |
三季度:季度内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三季度: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更新,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确保重点水利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7月:梳理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7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梳理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
县水务局 |
8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8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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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9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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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季度内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四季度: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更新,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确保重点水利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
10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10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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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
1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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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梳理总结本年度工作成效,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措施。 |
2月:按照本年度质量监督巡查计划开展水利工程项 目实地检查,核查工程开工手续及质量监督备案等情况,确保规范办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日常监管,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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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涉及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许可工作。 |
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完成重大项目审批监管中涉及的县级行政许可工作。 |
每季度:提高工作质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完成市级行政许可工作。 |
每月:强化工作效率,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完成市级行政许可工作。 |
3月:研究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4月:印发“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5月:形成2021年以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项目清单; 6-8月:开展检查复核; 9-10月:完成督促整改。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二)规范办理要件、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 |
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统一执行市级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出台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流程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步骤,提高办理效率。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积极做好宣传推广、服务解释答疑工作,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
二季度:修改完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在办事大厅公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最新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得到公众的认知,并有序开展审批事项服务。 |
二季度:公布修改后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按照修改完善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事项服务。 |
4月:公布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 |
4月:修改、完善、公示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宣传。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5月:对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 |
5月:上报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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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 |
6月: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办理效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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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持续推进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
三季度:公布修改后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按照修改完善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事项服务。 |
7月:对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 |
7月:上报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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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推进中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先进经验。 |
8月:持续实地调研,通过会议座谈、交流发言等方式,进一步发现和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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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通过实地调研、会议交流、通报表扬等方式,使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
9月:组织交流学习经验。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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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验收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工作,力争实现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在住建领域“零堵点”。 |
四季度:通过持续宣传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切实解决问题困难,持续推进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
10月:在审批事项时限内办理完结。 |
10月:持续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确保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工作高效办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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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力争实现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在住建领域“零堵点”。 |
11月: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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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12月:总结工作成效,书面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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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核交通领域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材料,不增不漏材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对县级实施满足要求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行办理施工许可。 |
一季度:制定“阳光行动” 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一季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定专人或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本次“阳光行动”。 |
3月:研究制定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3月:研究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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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二季度: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梳理关键节点和突出问题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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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
5月: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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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6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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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县交通运输局抽查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销号。 |
三季度: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梳理关键节点和突出问题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7月: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
7月: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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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形成督查报告。 |
8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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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9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二)规范办理要件、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 |
规范审核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材料,不增不漏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对市级实施满足要求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 |
四季度: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抽查县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销号。 |
四季度:各相关单位针对本次“阳 光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和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自检自查、跟踪落实、工作成效等。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11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11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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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12月:及时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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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利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严格落实市、对重点水利项目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根据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督促,及时做好项目开工备案工作。强化培训指导,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和要件,确保相关业务办理规范有序。 |
一季度: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和要件,确保相关业务办理规范有序。 |
一季度:强化培训指导,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和要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办理水利项目开工备案手续。 |
3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3月:强化培训指导,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和要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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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二季度: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4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4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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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5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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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6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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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三季度: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7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7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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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8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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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9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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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四季度: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10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10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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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 |
11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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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对本月具备开工条件的水利 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开工备案等手续。梳理总结本年度工作成效,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措施。 |
12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水利项目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办理针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
县水务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三)持续开展“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震慑,筑牢风险“防火墙”。 |
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开展业务培训,出台一揽子政策,完善审批机制,督促推进“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促进重大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能 |
一季度:持续推进,力争完成7项中至少1项内容的整改。 |
一季度: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需市级审批的项目及时上报办理。 |
3月:力争完成1项整改 |
3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二季度:持续推进,力争完成7项中至少3项内容的整改。 |
二季度: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需市级审批的项目及时上报办理。 |
4月:力争完成1项整改 |
4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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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力争完成1项整改 |
5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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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力争完成1项整改 |
6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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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持续推进,力争完成7项中至少3项内容的整改。 |
三季度: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需市级审批的项目及时上报办理。 |
7月:力争完成1项整改。 |
7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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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力争完成1项整改 |
8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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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力争完成1项整改 |
9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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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持续推进,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四季度: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10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10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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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11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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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
12月:督促项目单位加紧办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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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日常监管,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纳入双随机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 |
二季度: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二季度: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4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4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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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5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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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6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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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三季度: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7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7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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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8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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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9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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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四季度: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10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10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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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11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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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 |
12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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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三)持续开展“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震慑,筑牢风险“防火墙”。 |
加快推进2023年省级挂牌的《未完成整改事项清单》中未完成整改项目的整改力度,力争年内销号。对项目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合力打击。 |
二季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结合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未完成整改事项清单进行再排查,加强监督,加快项目整改,逐步消耗存量,控制增量。 |
二季度:持续跟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未完成整改事项清单的排查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加快整改力度,逐步消耗存量。同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职权和施工许可办理要件,实行项目审批服务,严控增量。 |
4月:存量有所减少,增量有效控制; |
4月: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并收集上报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方式,认真履行住房城乡建设要素职责。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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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对满足前置条件的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5月:对整改滞后的项目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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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
6月:持续积极办理符合条件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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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控制不严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
三季度:持续跟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未完成整改事项清单的排查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加快整改力度,逐步消耗存量。同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职权和施工许可办理要件,实行项目审批服务,严控增量。 |
7月:开展实地调研,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好整改工作; |
7月:对整改滞后的项目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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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对部分整改不积极的企业进行信用监管; |
8月: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采取信用监管处罚。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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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收集整理实地调研成果,对整改不力,控制不严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9月:交流学习好的经验,通报批评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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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验收整改成效,力争消耗存量、增量得到明显有效控制的目标。 |
四季度:通过前期排查、实地调研、现 场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使“阳光行 动”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10月:力争存量项目有明显下降; |
10月:积极办理符合前置条件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耗存量;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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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力争存量项目持续下降,增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11月: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加快整改进度: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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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阳光行动”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12月:总结整改成效,书面形成年度整改工作报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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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加强监督检查,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或处罚。 |
一季度: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一季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定专人或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本次“阳光行动”。 |
3月:研究制定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3月:研究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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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二季度: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梳理关键节点和突出问题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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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
5月: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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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6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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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县交通运输局抽查各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销号。 |
三季度:各相关单位针对本次阳光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
7月: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 |
7月:落实工作部署、自检自查、工作成效等。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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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形成督查报告。 |
8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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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9月: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各项目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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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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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三)持续开展“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震慑,筑牢风险“防火墙”。 |
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加强监督检查,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或处罚。 |
四季度:配合市交通运输 局抽查县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销号。 |
四季度:各相关单位针对本次 “阳光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自检自查、跟踪落实、工作成效等。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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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形成督查报告。 |
11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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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12月:及时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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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
季度: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末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季度:制定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行为。 |
3月: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制定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 |
3月:制定全市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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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二季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行为,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4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4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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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化”“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5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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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6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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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末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三季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行为,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7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7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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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8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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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9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三)持续开展“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震慑,筑牢风险“防火墙”。 |
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
四季度: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四季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行为,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研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
10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10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11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11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 |
县水务局 |
|||||
12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水利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梳理总结本年度工作成效,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措施 |
12月:按照水利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行为,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本年度未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继续推进落实。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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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强化源头治理,以森林督查、违法违规用林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新增。 |
一季度:梳理总结2023年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分析存在困难问题原因。 |
一季度:下发通知,梳理总结2023年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分析存在困难问题原因,上报总结情况报告。 |
3月:梳理总结2023年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分析存在困难问题原因。 |
3月:梳理总结2023年未完成整改事项情况,分析存在困难问题原因,上报总结情况报告。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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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加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2023年未完成事项整改工作。 |
二季度:加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2023年未完成事项整改工作。 |
4月:针对2023年未完成事项存在问题原因,对项目单位提出要求,督促指导。 |
4月:针对2023年未完成整改事项,对项目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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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5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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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6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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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加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2023年未完成事项整改工作。 |
三季度:加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2023年未完成事项整改工作。 |
7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7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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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8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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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9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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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加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2023年未完成事项整改工作。 |
四季度:加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2023年未完成事项整改 工作。 |
10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10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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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11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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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12月:对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
县林草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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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四)对重点项目在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与后期运营和维护等阶段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助推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五)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加强设计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强化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项目的监督,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二季度:修改完善项目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的流程和标准,对确实需要设计变更的项目,能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和标准开展变更手续。 |
二季度:严格设计审批流程,确保设计方案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避免随意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明确设计变更程序,制定设计变更的流程和标准。 |
4月:公布项目规模和内容变更的流程和标准。有效控制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4月:明确设计变更程序,制定设计变更的流程和标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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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 |
5月:重点督办仍存在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项目单位。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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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初显成效。 |
6月:持续跟进存在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项目整改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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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对工作不严不实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
三季度:持续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7月: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明显下降; |
7月:开展实地调研,做好督导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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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及时纠正遏制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项目 |
8月:持续实地调研,通过会议座谈、交流发言等方式,进一步发现和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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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对工作不严不实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
9月:交流学习经验,通报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或个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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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验收纠治工作成效,力争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
四季度:持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
10月:有效遏制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10月:持续加大宣传和督导执法力度;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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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明显下降; |
11月:进一步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协调,严格设计审批流程;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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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
12月:总结工作成效,书面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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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符合变更管理办法的设计变更,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批;严禁超范围、超权限擅自变更。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整改或处罚。按权限及时审核建设单位上报变更设计。 |
一季度: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一季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定专人或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本次“阳光行动” |
3月:研究制定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3月:研究制定“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安排“阳光行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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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二季度: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梳理关键节点和突出问题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4月:印发交通建设项目“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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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
5月:结合实际,聚焦“阳光行动”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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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 |
6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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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配合市交通 运输局抽查县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销号。 |
三季度:对项目开展现场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自检自查、跟踪落实、工作成效等。 |
7月: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 |
7月:自检自查、跟踪落实、工作成效等。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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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形成督查报告。 |
8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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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9月: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各项目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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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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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四)对重点项目在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与后期运营和维护等阶段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助推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五)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符合变更管理办法的设计变更,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批;严禁超范围、超权限擅自变更。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整改或处罚。按权限及时审核建设单位上报变更设计。 |
四季度:配合市交通 运输局抽查县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存在问题整改销号。 |
四季度:各相关单位针对本次“阳 光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对市交通运输局和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自检自查、跟踪落实、工作成效等。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10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督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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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形成督查报告。 |
11月: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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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12月:及时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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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质量,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加强设计变更履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一季度:严格规范水利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杜绝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一季度: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 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3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3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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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严格规范水利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杜绝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二季度: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4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4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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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5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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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6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主要任务 |
落实举措 |
细化措施 |
季度总体目标 |
季度总体措施 |
月份具体目标 |
月份具体措施 |
主抓责任单位 |
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四)对重点项目在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与后期运营和维护等阶段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助推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五)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质量,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加强设计变更履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三季度:严格规范水利项目涉及变更管理,杜绝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三季度: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7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7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8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吏,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8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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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9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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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严格规范水利项目涉及变更管理,杜绝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四季度: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时纠治违规行为。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
10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 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10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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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 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 |
11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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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 管理,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行为。梳理总结本年度工作成效,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措施。 |
12月: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
县水务局 |
附件6
耿马自治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2024年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
如本月工作未完成,请填写未完成原因及下步工作举措 |
|
一 | 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
1.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先评估、后决策”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行政决策程序。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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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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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材料,减少审批工作自由裁量权,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挤压空间,不断提升审批效率。 |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二 |
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 |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
2.规范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规范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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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严格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和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现场查验制度,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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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梳理和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清单、流程。 |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五 |
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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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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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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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综合监 督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五 |
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2.规范办理要件、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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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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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五 |
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3.深化“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 |
(1)自然资源方面: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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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环境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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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建筑和市政 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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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运输方面: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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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利方面: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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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草方面: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五 |
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
4.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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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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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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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宣传情况 |
信息名称 信息采用时间: 信息采用平台: |
七 |
工作亮点或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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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
注:每月13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表,工作推进情况要与任务分解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