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耿马自治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3月12日至5月31日,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土地和房屋资产的管理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权属不清和长期闲置的资产进行了延伸和追溯。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全县63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其中16家单位无房屋及土地资产,47家单位有房屋及土地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延伸抽查了28家一级预算单位,抽查率59.57%。全县房屋资产共1506项,土地资产共522项。自2019年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除单位办公等实际使用以外的闲置、出租出借、经营性房屋、门面及土地资产、保障性住房,授权耿马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集中经营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耿马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能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耿马自治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但在审计调查中发现还存在资产长期闲置,使用效益不高;资产监管不到位,存在产权纠纷;机构改革拆分、合并时,资产交接转移手续不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资产账实不相符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国有资产闲置、低效运转。
(二)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资产损失流。
(三)未及时办理土地资产转移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资产未入账。
(五)将非本单位房屋资产的装修工程款计入固定资产。
(六)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七)资产账实不符。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高效利用。
(二)各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机构改革撤并应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找齐资产相关资料,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并按照相关部门审核、处置的批复,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