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波、谢启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筹措华侨管理区旧房拆除重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第004号)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项目谋划储备方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0个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中提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另外,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函》(云发改规划函〔2020〕339号)文件要求,申请纳入全省清单的特色小镇,必须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并经州(市)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纳入全省清单。自2020年后没有收到申请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通知,故无法对“特色侨乡旅游小镇”项目进行包装设计,统一申报立项。二是项目资金争取方面。目前,县级财政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余万元启动工程建设,旧房拆除重建主体部分建议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积极谋划储备项目,争取纳入住建部门统一规划,项目纳入规划后,我局将积极配合项目立项工作,并在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给予指导。待项目完善前期工作、项目可实施、操作性强,我局将根据上级资金申报政策文件要求,向上级报送投资计划,继续争取建设资金,资金申报要求如下。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4年第二批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支持范围包括: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范围。一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超大特大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人口净流入的40个大城市(我省仅为昆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新筹集的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含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项目,棚户区改造不支持新开工项目。2.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内容。一是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通信、绿化、照明、消防、安防、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幼、助餐、日间照料、无障碍、停车场、充电桩、便民、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不得为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要满足:1.开展储备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支持范围,具备实施条件。2.项目未足额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3.项目单位须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5.其他渠道投资已落实,项目实施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6.项目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以及持续争取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
最后,感谢你们对县发展改革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承办人: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