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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耿编发〔2019〕30号)文件要求,设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4.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7.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8.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城市精细化管理初见成效。一是抓市容市貌创新。截至目前,规范清理占道经营4873起,督促商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2596起,清理小广告912起,规范清理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4087起,处罚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39起。对县城区餐饮店进行排查,入户宣传餐饮店油烟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及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共排查餐饮店193户(餐饮136户、烧烤57户),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188户(餐饮136户、烧烤52户)。二是抓环境卫生保洁。按照“七无六净”的要求,每天对县城建成区37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入城口、广场、公园约75万平方米进行清扫,保洁,定期清洗,洒水除尘,机械清扫约53万平方米,机械清扫率达85%,冲洗,洒水率达90%以上,对全城的绿化带、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约35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化地进行卫生保洁、清洗除尘,对县城主次街道、单位、小区、城中村、入城口的1070个分类垃圾桶、595个果皮箱、各类公共设施标牌、路灯、环卫设施和小广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洁清洗。共清除建筑垃圾废弃物和卫生死角共29处,清除常年固存垃圾84.7余吨,实现县城内无卫生死角。共完成垃圾清运、中转填埋处理33528.49吨,日处理约125吨。三是抓绿化管护。按照绿化管护的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栈道、街头绿地约35万平方米的绿化进行养护管理。每月定期对绿化管护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即时管护。四是抓市政设施维护更新。截至目前,共排查窨井盖1871个,排查发现破损31个,已全部通知权属单位进行更换、修复。共计拆除广告牌、宣传栏、标识牌等126块(破损、废旧广告牌47块,宣传栏16块,路牌2块,警示牌39块,指示牌22块),废弃电线杆1棵。按照三有三无的总体要求,实行专人专管,全天候保洁的公厕44座,洗手台44个;共修复管网淤塞159处,更换雨污井盖37套,清掏污水井108个,疏通污水管道14000余米,县城主次街道及背街小巷基本实现无堵塞,雨天无内涝。摆放分类垃圾桶1070个,共有10m³雾炮车一台,8m³洒水车三台,10m³高压冲洗车一台,2m³浇水车两台,2022年新增25m³洒水车一台,分别为五吨、八吨后装式压缩车各一台,新增三吨后装式压缩车三台,10m³洗扫车两台(2022年新增一台),能够满足日常环卫作业需求。共受理路灯故障电话23 次,累计发现路灯及附属设施故障次数132余次,维修路灯415盏,更换各类光源材料52套,维修路灯配电箱故障两处,维修电缆3处,更换电缆127米。五是抓城市扬尘治理。深入城市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精细化管控,并监督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措施;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抽检,配以宣传教育,加强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管理。截至目前共检查县城区三个入城口运输车辆298辆,处罚33起(处罚运输车辆未覆盖22起,处罚运输车辆带泥进入市区9起,处罚运输车辆渣土泼洒1起,处罚运输车辆砂石泼洒1起)。
2.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提高。局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2022年共开展业务培训4次;行政审批事项共52件(树木修剪29件、临时占道4件、临时挖掘人行道19件);办理案件84件:其中,一般程序10件,简易程序74件;开出“两违”证明293份,其中:接电61份,接水18份,营业执照210份,卫生许可证4份。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监管。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形式对玉诚公司、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驰煦停车泊位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所管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4.逐项落实“创卫”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创文”工作。一是坚持对芒蚌鱼塘开展常态化、长效化治理,现已清除鱼塘中的垃圾、死猪等污染物,回填面积约14亩,排布污水管道,解决排污问题。二是采取对漂浮物进行遮挡、收集雨水、减少调节池污水存量等措施,减轻渗滤液处理压力。三是加强对全城污水管网巡查,切实全面保证全城污水管网安全畅通无死角。将耿马县G323沿线污水直排纳入城北污水管网改造,对多处废机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处理。四是不断规范垃圾填埋处理。
5.绿美耿马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培训绿美耿马建设重点内容。自开启绿美工作以来,共培训3次,累计参会人数126人。二是研究制定我局绿美行动实施方案,各包保责任人按照方案分工,动员沿街商铺摆放绿植。三是组织沿街商铺建立联系微信群,商讨绿美街道建设相关事宜。四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宣传转发《耿马自治县“绿美爱心”捐赠倡议书》,营造“爱我耿马绿化美化家园”的社会氛围。五是积极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向单位捐花捐款。此次“绿美爱心”捐款,已第一时间通过对公账户将捐款转至县红十字会。六是正在积极添置我局办公区域内摆放的绿植,现已摆放新增绿植117盆。七是积极配合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林业局大院绿植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八是请我局党员干部依托“双报到双服务”开展活动,推进“绿美耿马”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执法协调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4955719.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55578.7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0.43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82576.54元,增长29.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82614.89元,增长31.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00038.35元,下降99.95%。
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补助经费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2年度本单位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较上年减少,故其他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5038014.49元。其中:基本支出7755576.03元,占总支出的30.98%;项目支出17282438.46元,占总支出的69.0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63904.32元,增长19.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22479.74元,增长18.71%;项目支出增加2841424.58元,增长19.6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职工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提高和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故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补助经费、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新增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支出。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5576.0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2479.74元,同比增长18.7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50714.04元,占基本支出的97.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861.99元,占基本支出的2.64%。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60699.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82438.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41424.58元,同比增长19.6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9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补助经费13585190.00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工作。
2.县城小灰河河流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79000.00元,用于建设完成县城小灰河河流污水生态净化湿地池工作。
3.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支出1184953.14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区内路灯电费支付工作。
4.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1200000.00元,用于县城垃圾场、孟定垃圾处理场应急处理渗滤液工作。
5.耿马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专项工作经费150000.00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正常办公运转。
6.增设、更换耿马县城主城区三处红绿灯设备专项资金580000.00元,用于增设勐撒镇撒马坝十字路口、县城主城区青年路与人民路交叉十字路口红绿灯,更换县城主城区内原三组红绿灯设备。
7.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技改维修及技术服务项目补助资金83000.00元,用于县城主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技改维修及技术服务,保障渗滤液处理正常运转。
8.县城、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自动检测系统项目补助资金158000.00元,用于县城、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自动检测系统项目建设工作。
9.县城城市提升改造联合执法经费补助资金80000.00元,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的办公工作。
10.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经费补助资金82295.32元,用于保障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有效履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37874.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4364006.17元,增长21.11%。
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补助经费、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新增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支出,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785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96791.29元,同比增长70.49%,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后缴费金额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故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223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0513.53元,同比增长7.28%,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福利待遇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等工作。比上年同期增加48177.63元,同比增长4.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等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46640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市政协管员生活补助支出,实施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县城区内路灯电费等项目工作。比上年同期增加3646620.72元,同比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县城区内路灯电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新增耿马县县城小灰河河流污水治理项目等项目资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13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1903.00元,同比增长17.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纳金额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2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控制在预算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28.26元,下降1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28.26元,下降2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00.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在预算内。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两违”、综合执法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耿马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721.56元(其中:行政单位204721.56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增加24836.74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本单位由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次数增加,办公费等支出增大,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607369.36元,其中,流动资产2806228.76元,固定资产1042140.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759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193.05元,增长5.38%,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1264.97元,下降22.4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本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6分,自评等级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2022年度我局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共评价项目10个,占我局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17282438.46元。我局按照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列出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对预算编制的绩效进行了自评。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符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对项目实施采取了较有效专人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评价结果显示已按项目的目标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圆满按时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项目实施为加强我县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非税收入为504429.53元。纳入预算管理缴入本级国库504429.53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91377.00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00250.00元,其他利息收入832.53元,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300000.00元,其他收入1197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