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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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zzxfzhggj/2024-00001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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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9-24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发展改革局  浏览次数:39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0301000

  

发改局2019决算表20200924091636911.xls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10号)、《耿马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耿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管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市委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我县财政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指导我县财政经济工作政策措施落实等。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5.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订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4.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15.落实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6.承担耿马自治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及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9.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22.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耿马自治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规定权限,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耿马自治县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临沧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临沧市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有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 与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区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5.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订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4.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15.落实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6.承担耿马自治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及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9.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投资股国民经济综合股地方经济发展股物价管理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发展规划股产业发展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9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2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3.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退休),调出,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5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84万元,占总支出的58.21%;项目支出356.75万元,占总支出的41.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2.2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53元,占总支出的7.19%;项目支出增加216.75元,占总支出的107.1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退休),调出,增加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减少(退休,调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6.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75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粮油物资储备资金48万元支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经费308.75万元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优质粮食工程资金已下达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正在实施中。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经费已下达到各项目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2.2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增加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4.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支出;12010401行政运行375.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4.3万元,津贴补贴204.71万元,奖金8.7万元,绩效工资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万元。(2)2010406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支出308.75万元,其中:办公费38.75万元,对企业补助费用27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主要用于支出:(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71万元,(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6万元,(3)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支出:(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08万元,(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

   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支出: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的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64万元,增长432.57%,主要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9万元,增长211.78%;原因是支付上年修理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支付上年公务接待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大于上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占58.54%;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41.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易地扶贫搬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组织来项目验收、督查工作、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99万元,邮电费1.47万元,差旅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劳务费0.25万元,工会费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702.71元,其中,流动资产288.67元,固定资产404.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3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88.5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05.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43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716平方米,账面原值532.5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2.71

  288.67

 404.71 

  363.71

  41

  

  

  

  

  9.3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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