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教育体育局)
耿马自治县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3-06 04: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93 字体:【

一、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就读学校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档2500/.年,二档1500/.年。(就读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021年起,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为:2500/.年。(就读学校申请)

四、移民子女教育培训扶助。

对漫湾、小湾、大朝山、糯扎渡水电站的库内、库外和失稳区的移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进行教育扶助(以搬迁时人口为基准),资助标准为1000/.年。(每年1-2月在村委会申请)

五、省定民中高中住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就读的普通高中寄宿生给予补助生活费300/.年。(就读学校申请)

六、学校资助。

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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