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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洪乡)
耿马自治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29 07:1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18 字体:【

为切实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力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压实各乡(镇、农场社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充分利用好“政府救助平台”群众端的宣传和使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动态清零”的目标,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 建立全县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1.县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和乡(镇、农场社区)、驻村(社区)干部、“自然村长”与辍学学生的结对包保劝返机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加强部署指导、检查督办。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每年5月,统筹配置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 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乡(镇、农场社区):承担控辍保学具体责任,紧紧抓住开学 、 放假特别是春节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入学在学情况的摸底排查,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控辍保学“四步法”的执行力度,对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做到“应诉尽诉”,通过典型案例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每年4月,乡(镇、农场社区)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每年6—8月,乡(镇、农场社区)联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复学。

3.村(居)民委员会: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并发挥好作用,协助、配合乡(镇、农场社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4.县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农场社区)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5.县民族宗教局: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6.县发展改革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满足办学需求。

7.县公安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8.县民政局: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9.县司法局:强化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财政局:按照我县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上报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府救助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实现各部门管理员自主维护账号信息,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13.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4.县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防止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15.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16.团县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17.县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配合检察院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8.县残联: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19.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农场社区)、村(社区)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20.班主任、校长:班主任应每天及时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班学生日常考勤与抽样考勤工作;对未到校学生要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核实去向、跟踪记录;对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报告,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登记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学校校长要及时掌握学生每天考勤及疑似辍学、辍学情况,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核证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并查清去向,提交至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农场社区)。

2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

22.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予以举报。

(二)规范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力

1.精准排查,依法劝返。县教育体育局每个学期统一实施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支持下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摸清工作底数。各乡(镇、农场社区)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个步骤,或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中部分步骤依法开展劝返工作,提升劝返实效。严格落实联合劝返工作机制,根据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具体去向,人在我县辖区内则由我县进行劝返,人不在我县辖区内,则由县教育体育局函告户籍地,户籍地县负责劝返。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劝返原则,在政府救助平台中确认劝返主体并向乡(镇、农场社区)下发劝返指令。经“四步法”仍未劝返的学生,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2.部门联动,全力保障。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县残联评估认定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可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

(三)因人施策,做好返校学生分类安置

1.未入学儿童少年安置

对未入学的少年儿童,由户籍地学校安排入学,注册学籍。6—9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10—12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小学高年级入学, 统一注册学籍。13—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

2.返校学生安置

(1)因残辍学不适合在校学习。因身体重度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辍学,需要专人护理,经县残联评估并开具证明,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按照一人一案原则,由户籍乡(镇)中心校、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共同负责,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方式实施并完成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2)因病辍学。患重大疾病、严重心理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上学的。办理休学手续并在学籍系统上标注休学,待病情好转后及时复学,复学后学籍正常滚动。

(3)厌学或外出务工辍学。因厌学辍学在家或辍学在外务工。安置回原学校原班级就读,或者开办普职融合综合班,学籍正常滚动。

(4)户口登记原因。标注为辍学生,但反映其实际户籍信息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的。告知法定监护人或户主或辍学生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由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后作出结论。经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后,由学校按照

实际户籍信息在学籍系统中作相应更正, 并建立相应资料档案。

(5)“入寺入教”辍学。因进入寺庙或宗教活动场所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就近学校就读, 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及时建立学籍。

(6)早婚辍学。早婚未孕的,依法劝返回校就读。怀孕或生育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乡镇补偿式教育, 安排义务教育课程知识学习,辅以育儿、护理等技能。明确教学和管理要求,保留授课计划和授课视频、图片等资料,学期结束组织测试。学籍编入初中学校学籍,正常滚动。

(7)超龄离校。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超出义务教育适龄阶段的。联合公安等部门完善学生身份资料,在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中标记辍学类型为“B6.超龄离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超龄离校处理。

(8)“小升初”辍学。因升学环节失管失控导致初中阶段辍学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小学毕业学校和对应接收的初中学校配合,查明去向,及时劝返,确保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并完善学籍。

(9)失踪失联辍学。因各种原因失踪失联,无法查找去向和就读情况的辍学生。经公安部门核查确为无法查找的, 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在学籍系统进行“失踪”操作。

(四)健全机制, 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1.突出重点,动态监测。各乡(镇、农场社区)和县教育体育局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特别是要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农村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区域,把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核查时段,强化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及时发现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2.分类梳理,及时报告。各中小学要及时完成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农场社区)报告。

3. 联合联动,强化保障。各乡(镇、农场社区)要牵头负责,组织村(社区)、学校、驻村工作队、“自然村长”和挂钩联系单位及时进村入户开展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教育体育局要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要同时加强对学校的督导管理、强化办学保障,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留得住。

(五)压实责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1.明确责任,联防联控。在落实“三线四级六长八包”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基础上,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 由县处级领导负责包保乡(镇、农场社区),县级部门负责包保村(社区)控辍保学工作。乡(镇、农场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为各村(社区)范围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包保乡(镇、农场社区)的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辖区中小学校校长为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承担控辍保学具体工作责任;挂钩联系单位、驻村工作队、“自然村长”对挂钩村控辍保学工作承担帮带责任。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作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精准控辍。县教育体育局不定期开展督查,并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和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查找各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同时,要及时总结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3.严肃督查,追责问责。各乡(镇、农场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教师对学生有言语讽刺、劝退、体罚或变相体罚、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退学、转学、休学等不正当行为造成学生辍学的。

(2)班主任无故未完成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本班学生日 常考勤和抽样考勤工作或弄虚作假,未及时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登记录入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到校学生情况的。

(3)学籍管理员未及时处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变动或未按实际情况标记辍学学生的。

(4)校长未履行学校控辍保学责任,未实事求是上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

(5)学校未广泛宣传、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因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未落实教育资助等有关政策导致学生辍学的。

(6)县教育体育局未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未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等工作机制;未实事求是逐级上报辍学数据;未指导乡(镇、农场社区)组织实施劝返、复学工作;未监督指导学校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未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的。

(7)乡(镇、农场社区)未督促义务教育适龄群体入学、复学,未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工作责任制、未积极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未帮助适龄儿童少年解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所面临的困难,未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未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

(8)干预或插手控辍保学数据填报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其他控辍保学单位不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的。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控辍保学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各乡(镇、农场社区)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各村挂钩部门、各村(社区)、各学校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学校要在乡(镇、农场社区)统筹领导和公安等部门支持下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工作及开学学生报到情况,查实数据准确性,编报《未报到学生花名册》。

第二阶段:每年3月1日至20日、9月1日至20日,由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农场社区)、县教育体育局、各村挂钩部门、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自然村长”、司法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控辍保学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向学生发放《劝返通知书》,向监护人发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学生及时返校就读。同意返校的签订《按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保证书》,坚决不同意返校的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每年3月和9月,由各乡(镇、农场社区)牵头,各村(社区)、各村挂钩部门、各网格员、“自然村长”负责包保名单内学生,跟踪劝返、责任到人,通过各种方法进行适时监控,发现未接受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准备外出的,及时劝返制止。县交通运输局、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耿马大队、临沧交通运输集团耿马分公司、耿马边境管理大队要加强对客运班车、网约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车主的宣传教育从严监管。

第四阶段:每年3月和9月,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农场社区)、各村(社区)具体督促未报到学生按期返校,及时掌握本乡(镇、农场社区)未报到学生返校情况,对未及时返校学生要及时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中的分类安置办法做好返校生安置工作。

第五阶段: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由各乡(镇、农场社区)牵头, 各村(社区)挂钩部门持续深入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并负责向司法机关提供辍学学生名单及监护人名单。司法机关要及时向监护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乡(镇、农场社区)对未接受处罚或处罚后仍未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提起诉讼,法院要及时给予办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未接受处罚或处罚后仍未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进行公开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分级包保责任制,协调落实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农场社区)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农场社区)、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中小学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教育体育局要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乡(镇、农场社区)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辖区范围内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数“不降反升”,将取消乡(镇、农场社区)有关责任人、县教育体育局包保班子领导以及中心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中小学书记、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严肃责任追究。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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