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2020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8个: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县社区矫正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
派出机构9个:耿马司法所、孟定司法所、勐撒司法所、勐永司法所、大兴司法所、芒洪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贺派司法所、勐简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10个:县公证处、耿马镇法律服务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总结“五五”依法治县、“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办法,迎接省、市级“五五”依法治县和“七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继续打好“边境、民族”普法品牌,进一步深化探索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普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四排山乡、贺派乡、大兴乡、芒洪乡永久性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扎实有效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全县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化、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物业管理、消费、环保等领域拓展,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抓好已建329个“民情联系点”巩固提升工作的同时,新建50个“民情联系点”,使“民情联系点”建设成为耿马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边疆和谐稳定,法律扶贫方面的一大亮点。
3.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加强和规范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必接必送”政策,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分别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杜绝脱管、漏管、虚管,切实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年内实现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安置帮教系统罪犯信息核查率不低于9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4.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承诺书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律师违规惩戒、诚信评价和诚信档案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好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加强公证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完善“12348”“一号通”法律援助热线服务,切实加大援务公开力度,紧扣难点热点民生工程,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基层法律服务“四个一”工程建设巩固和提升工作。
5.按照把司法所建成“洁净、绿色、规范、高效、安全”的“美丽司法所”的目标,全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片区中心司法所试点工作,力争2020年勐撒、勐简司法所争创全省先进司法所。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社区综治员等资源,为各族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6.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遗属4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524351.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24351.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17626.97元,增幅13.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24351.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7626.97元,增幅13.41%;上年结转资金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各项职能职责增多,项目经费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524351.85元,其中:本年收入14524351.85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24351.85元(本级财力14524351.85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17626.97元,增幅13.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49.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7626.97元,增幅13.41%;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各项职能职责增多,项目经费增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24351.8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524351.85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7708.72元,项目支出2896643.13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17626.97元,增幅13.41%,其中:基本支出11627708.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0,916.16元,减幅5.53%;项目支出2896643.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8543.13万元,增幅481.54%;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各项职能职责增多,项目经费增多。
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11627708.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78490.93元,占基本支出的83.24%;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97406.39元,占基本支出的12.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1811.40元,占基本支出的3.88%。基本支出变动原因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20年预算数9678490.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7905.84元,减幅6.0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1497406.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172.32元,减幅5.6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20年预算数451811.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162.00元,增幅8.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多。
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2896643.13元。其中:本年本级财力安排2896643.13元,本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0元。
项目支出变动原因:本级财力安排2020年预算数2896643.13元,比2019年下达数498100元增加2398543.13元,增幅481.54%,具体情况如下:
1.原有4个项目计498100元,具体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40000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1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348100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社区矫正基地建设)100000元。
2.新增2个项目计2398543.13元,具体调增2018年政法基础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898543.13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5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16222.91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8951593.29万元,主要用工资福利支出7411850.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7406.3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336.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临时工工资、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公共安全支出-一般管理事务1898543.1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公共安全支出-法律援助5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司法支出4981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装备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09475.4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451.1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4.15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98325.4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98.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6838.35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131407.60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407.60元)。
津贴补贴32804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80464.00元)。
奖金126131.30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31.30元)。
绩效工资16758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848.00元)。
乡镇工作岗位补贴19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2451.14元(其中:基本支出862451.1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8325.48元,(其中:基本支出598325.48元)。
工伤保险缴费8624.51元(其中:基本支出8624.51元)。
失业保险缴费13079.64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9.64元)。
大病保险缴费2109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8.0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222.91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22.91元)。
住房公积金646838.35元(其中:基本支出646838.35元)。
办公费949889.2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889.20元)。
水费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元)。
电费4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00.00元)。
邮电费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元)。
差旅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
公务接待费67510.80元(其中:基本支出67510.80元)
工会经费107806.39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06.39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公务交通补贴337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7200.00元)
退休费409475.40元(其中:基本支出409475.40元)
生活补助423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336.00元)。
劳务费5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10000.00元)。
房屋建筑物构建1898543.13元(其中:项目支出1898543.13元)。
大型修缮10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0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881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88100.0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510.80元,较上年减少4309.20元,下降4.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7510.80元,较上年减少4309.20元,下降6%。
减少原因为:二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县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0年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原因: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标准。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重点项目:2018年政法基础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二)项目年度目标
2020年竣工及投入使用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及2020年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进度。
(四)项目预期绩效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符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工程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较好,外部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捷,水、电等生活公用设施可以满足建设需要。2、项目建设能较好的解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筑结构落后、办公面积不足的现状,改善工作环境及条件,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3、项目的建设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业务用房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维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97406.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172.32元,减幅5.62%,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18年政法基础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二、立项依据
云发改投资〔2011〕2539号、云咨研〔2011〕17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位于耿马自治县城东南2公里处(看守所旁)新建业务用房一栋,占地面积6.615亩,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85平方米。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规定,项目拟建总规模约为1085平方米。司法业务用房、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及弱电系统;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绿地、室外场地。建设的司法机关业务用房,提供符合当前形势和舒适的工作环境;以先进的技术设备、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现代化工作环境;借助便捷的交通、方便地停车场所和优美的服务环境,提供给群众真正的方便。
六、资金安排情况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3150000.00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200000.00元,关于下达司法系统“十三五”期间基础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缺口资金790000.00元。县级配套资金:45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7月底竣工。
八、项目实施成效
本项目是加强和改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的司法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办公条件,推动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基地。通过项目的建设将提高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综合行政管理及服务能力,更好地履行所肩负的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等工作的使命。有力地推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的司法建设迈向新的台阶,对于加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