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3.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6.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8.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司法行政正确的政治方向。(一)突出理论武装,牢牢坚持和把握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二)突出党建引领,夯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队伍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二、扛牢扛实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二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三是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五是规范行政复议与应诉。六是严格规范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七是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八是开展好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九)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抓好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9个: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
派出机构9个:耿马司法所、孟定司法所、勐撒司法所、勐永司法所、大兴司法所、芒洪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贺派司法所、勐简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10个:县公证处、耿马镇法律服务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我部门所属9个派出机构和10个下属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故2023年部门决算也纳入我部门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36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14名);在职在编实有人员5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08,21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8,210.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1,815.90元,下降4.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1,815.90元,下降4.4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退休2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收入中社区矫正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508,210.75元。其中:基本支出9,887,859.59元,占总支出的85.92%;项目支出1,620,351.16元,占总支出的14.0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1,815.90元,下降4.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3,259.08元,下降5.84%;项目支出增加81,443.18元,增长5.29%;上缴上级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退休2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中社区矫正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87,859.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33,946.70元,占基本支出的94.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3,912.89元,占基本支出的5.60%。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减少613,259.08元,下降5.8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489,694.36元,下降4.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123,564.72元,下降18.24%。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4,369.74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0,351.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81,443.18元,增长5.2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20,000.00元(涉密项目)。
2.普法宣传60,000.00元(涉密项目)。
3.公共法律服务498,200.00元(涉密项目)。
4.社区矫正10,993.80元(涉密项目)。
5.其他司法支出1,031,157.36元。其中:青山社区工作经费891,702.27元用于青山社区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工资,其他支出139455.09元(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08,210.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531,815.90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退休2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收入中社区矫正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58,52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0%。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138,171.54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000.00元、2040605普法宣传60,000.00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498,200.00元、2040610社区矫正10,993.80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31,157.3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3,140.27元,同比下降4.19%,主要原因是:2040601行政运行、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5普法宣传、2040610社区矫正、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收入减少。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2,19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3%。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61,128.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2,090.5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591.37元、2080801死亡抚恤45,381.6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797.48元,同比增长3.41%,主要原因是: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9,36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8,736.3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0,655.0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971.0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6,940.11元,同比下降32.33%,主要原因是: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0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8,1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40,084.00元2210203购房补贴8,05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533.00元,同比下降5.75%,主要原因是:2210201住房公积金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520.92元,决算为47,475.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8,525.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09%,完成年初预算的9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520.92元,决算为18,9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91%,完成年初预算的2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520.92元,支出决算为47,475.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8,525.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520.92元,决算为18,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498.94元,增长2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525.94元,增长4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00元,下降0.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912.89元,其中,行政单位553,912.89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减少123,564.72元,下降18.24%。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646.80元、水费4,133.90元、电费6,098.17元、邮电费6,000.00元、差旅费79,932.00元、公务接待费18,950.00元、劳务费18,000.00元、工会经费98,552.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99.14元、其他交通费用255,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269,962.79元,其中,流动资产83,905.21元,固定资产2,743,742.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42,314.05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5,155.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2,122.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774.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5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82.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59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7,592.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优,有效保障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效益指标显著,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公众法治意识。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多数达到90%以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