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卫生健康局)
医师在除省、市级直属和联系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发布日期:2024-11-13 09:44 信息来源: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173 字体:【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师在除省、市级直属和联系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权力部门

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

自然人

业务联系人

文蕾、熊建敏6127422

到大厅次数

1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年审或年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数量

4项

网办深度

线下办理

网上申请

云南政务服务网、医通办

办理地址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87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卫生健康局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指南查询网址

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personal-matter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设立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依据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注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及要求

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

审核要点附件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说明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原件1份

自备


2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原件1份

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自备


4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

5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复印件1份

自备

应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和聘用时限,填写诊疗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6

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1张

原件1份

自备

贴申请表

7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1份

自备

完整复印件1份

重新注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及要求

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

审核要点附件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说明

1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原件1份

自备


2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1份

自备


5

接受省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复印件1份

自备

需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原件1份

自备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

7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

复印件1份

自备


8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原件1份





1、体检需包含胸片结果,其余为常规体检项目;2、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9

近6个月内2寸(约50mm *35mm)免冠正面彩照2张

原件1份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1张贴申请表

10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原件1份






重新注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及要求

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

审核要点附件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说明

1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

原件1份

自备


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原件1份

自备


3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原件1份

自备

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其它: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原件1份

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收件

文蕾、熊建敏

即办件

受理

文蕾、熊建敏

即办件

审查与决定

审查

文蕾、熊建敏

即办件

决定

文蕾、熊建敏

即办件

颁证与送达

制证

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人员

即办件

发证

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卫生健康局窗口人员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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