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征补充公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相关要求,该批次用地征地前期工作于2023年4月启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已按规定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出具无需听证回执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程序,并经云南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发布公示。
该批次因未缴纳相关费用,未能在2024年11月30日前组件上报导致跨年,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次名称变更为“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组件上报,用地涉及的地块范围、土地权属及空间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2025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该批次用地2024年4月12日原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相关要求现按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发布补充公告,征收土地范围、目的、用途等内容与原公告内容一致,未发生改变。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面积、权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未发生改变。
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实际申请用地面积为6.0293公顷,其中农用地6.0293公顷(耕地4.7726公顷、园地0.2576公顷、林地0.4579公顷、草地0.0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现实际申请用地面积为6.029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6.0293公顷(耕地4.6718公顷、园地0.2576公顷、林地0.4540公顷,草地0.1275公顷、其它农用地0.518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准予实施。《社稳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并于2024年7月12日报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备案,该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公告
原发布的《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4〕5号)》中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目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途径等未发生改变。
经涉及村民委员会及小组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无异议,自愿放弃听证,并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无需听证回执书签订。
五、征地补偿安置
原签订的《补偿登记表》《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中涉及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目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未发生变化;因涉及占用地类发生变化,需重新开展补偿登记表、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工作。
六、有关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