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mx/2025-00082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耿政办发〔2025〕27号
日期
2025-11-2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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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驻耿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22号)要求,结合耿马实际,在《耿马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基础上,修订形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主管部门为公安局;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名称。规范“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调整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调整“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的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机关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调整“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为县发展改革局;“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主管部门为县教育体育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主管部门为县财政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主管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主管部门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主管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水许可”,主管部门为县水务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为县卫生健康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主管部门为县应急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企业登记注册”,主管部门为县市场监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主管部门为县气象局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认领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同时,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汇总表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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