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耿马自治县边境管理大队河外边境派出所移交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一批活体骡子、毛驴,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查获地点:中缅S137至S138界桩之间,直线距离河外分站137通道700米左右的铁丝网中方一侧。
二、查获数量:活体骡子(9匹)、活体毛驴(1匹)。
以上查获货物现场当事人无法确认,承运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来源及运输证明。按法律规定对上述货物实施了扣押,请上述货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和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货物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耿马自治县城区青年路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83—6121065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