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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解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和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行风作风提升。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约谈季报制度,加强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和线索排查,全力铲除行业范围内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问题治理工作,聚焦林草行业重点项目,认真自查自纠,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继续加大村庄绿化力度和贫困农户在护林用工方面的倾斜力度,认真落实生态扶贫职责。
持续推进“森林耿马”建设,高质量完成2019营林造林工作任务。一是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查推进2019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31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耿政发〔2019〕16号)、《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营造林计划任务的通知》(临林发〔2019〕36号),2019年全县计划完成人工造林7万亩,分乡镇、管委会、华侨管理区情况:耿马镇0.9万亩;孟定镇1.05万亩;勐撒镇0.8万亩;勐永镇0.7万亩;大兴乡0.5万亩;芒洪乡0.5万亩;四排山乡0.5万亩;贺派乡0.6万亩;勐简乡0.7万亩;孟定农场管委会0.22万亩;勐撒农场管委会0.32万亩;华侨管理区0.21万亩。2019年全县共完成人工造林7.4427万亩,占任务的106.3%,分乡镇完成情况为:耿马镇1.0848万亩;孟定镇 1.5437亩;勐撒镇0.6859万亩;勐永镇 1.0222万亩;大兴乡0.4794万亩;芒洪乡0.4636万亩;四排山乡0.6877万亩;贺派乡0.6914万亩;勐简乡0.5810万亩;勐撒农场管委会0.2030万亩。
二是义务植树有序开展。积极做好全县义务植树启动仪式现场点(耿马镇甘东社区和贺派乡者卖古城)的整地和各项物资的调配工作,做好全县城乡义务植工作技术指导。2019年全年共指导乡镇完成义务植树85万株。三是国家和省级项目有序推进。2015年、2016年度低效林改造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要求该中标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供应项目所需各项物资。2017年度1万亩造林补贴项目已印发分解文件下发各乡(镇),并及时指导乡镇抓好项目实施,目前,该项目实施完成并已通过省级验收。扎实新一轮整改复耕还草项目。我县2014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整改复耕工程,2014年0.5万亩,2015年1.65万亩,2017年6万亩,2018年2万亩,四年合计10.15万亩。四是全面完成核桃古树资源普查工作。此项工作于2019年8月初启动并完成技术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全部乡镇已完成外业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经过普查,全县共完成310株的古核桃树资源普查。古核桃分乡镇分布情况为:大兴乡104株,耿马镇90株,贺派乡5株,勐撒镇13株,勐永镇53株,孟定镇11株,四排山乡13株,芒洪乡21株。
严格保护管理林草资源,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格林地保护管理。结合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草地行为,全面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强化枯死林木清理。国家、省林草主管部门下发全县疑似图斑4012个,面积2233.5784公顷;根据森林督查工作技术规程,经调查核实,全县违法图斑458个,占图斑总数的11.4%,面积201.347公顷;已移交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的违法图斑444个,面积174.2065公顷,查处225个,收缴罚款23.2万元;收回林地2.64公顷。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聘用护林员935名,全面落实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天圆林场项目资金投入7.985万元,大红山林场26.06万元。扎实做好岩羊小反刍兽疫疫情和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保护生态安全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持续加强林草灾害防控,不断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林草防灭火工作。2019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春防期,共出动宣传车350台次、人员1200人次,开展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课180课时、受益人数达9800人次。开展防火检查 34 次,排除隐患点 20 处,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防火制度,全年全县未发生重大森林和草原火灾,发生火情15起。积极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对松材线虫病、红火蚁、薇甘菊等生物有害进行有效防止。我县现有林地面积403万亩,监测率100%。森林病虫害1.35万亩,防治面积1.3万亩,防治率达到96%。主要以无公害防治为主化防为辅。完成松材线虫普查,微甘菊、红火蚁等2次虫情普查。认真组织开展薇甘菊、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防治物资储备。完成苗木产地检疫面积240亩,商品木材调运检疫2万立方米,药材及林副产品调运检疫398.5吨,商品木材及林副产品调运检疫率100%,苗木产地检疫率100%。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助推乡村振兴。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指导完成2019年乡村振兴示范绿化美化项目工程,共涉及18个点,预算总投资6623.47万元。指导2018年度森林抚育(新增)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规模3.6252万亩,总投资362.52万元。
不断深化林业和草原改革,持续增强林草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认真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按照前期省级评估验收意见,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痕迹材料。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林农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林权,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鼓励涉林企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2019年共受理上报审批征收占用林地20起,其中:永久使用12件、征收林地面积56.9137公顷;临时占用8起,面积24.8228公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28户,抵押宗地289宗,抵押面积116396.6亩,抵押贷款金额1601.79万元。累计抵押面积526219.78亩,其中农户102732.6亩,企业423487.18亩。抵押金额127861.051元,其中个人22622.5万元,企业105238.551万元。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划转,全面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规范编制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对重大项目拟征占用林地草地等做到提前介入,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不断加强天然林停伐保护力度,增强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及时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工作。耿马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91.52万亩,其中权属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5.78万亩,权属为集体、个人35.74万亩,根据2017年临林发〔2017〕240号文件精神,我县国家公益林进行了新的区划,为确保面积不增不减,区划后的面积还是91.52万亩,2019年正式启用新的矢量图。根据云财农〔2018〕283号省级下达我县的第一批公益林补偿金1050.88万元,临财农发〔2019〕80号下达第二批公益林补偿63万元,合计1113.88万元。我县天然林纳入保护的面积158.23万亩,其中权属为国有部分面积7.78万亩,权属为集体、个人部分面积150.45万亩,2019年根据云财农〔2018〕282号、〔2018〕283号省级下达我县的第一批天然林补偿金1895.79万元,临财农发〔2019〕80号下达第二批天然林补偿438.76万元,合计2334.55万元,目前,全县天然林停伐保护外业完成核实面积140.53万亩,占总停伐任务面积的93.41%;完成公示面积124.55万亩,占总停伐保护任务面积的82.79%;已完成上报的乡(镇)有贺派乡、芒洪乡、勐简乡,勐撒镇、勐永镇、大兴乡完成外业核实,没有正式上报,耿马镇、孟定镇、四排山没有完成外业核实,现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一个村兑现一个村,可兑现面积79.03万亩,已兑现2016、2017年集体、个人资金632.6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林业和草原局下设正股级行政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生态修复与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事业机构9个,包括:资源林政站、营林站、林果产业发展中心、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福荣木材检查站、大红山林场、天圆林场、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局、国有林场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事业人员38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38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9.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0,975.73万元对比减少586.08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重,各级部门整合力度大,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4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7万元,占总支出的25.36%;项目支出2,597.53万元,占总支出的74.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904.08万元,对比减少423.84万元,减少率为12.44%,主要原因是2019年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7万元。与上年961.28万元,对比减少78.58万元,减少率为8.9%。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7.53万元。与上年4904.79万元对比减少23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新一轮退耕还项目惠农资金未能兑付,部分项目检查验收未完成等情况导致2019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态保护729.75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3.58万元, 森林管护66.03万元,整改复耕工程建设401.67万元, 其他整改复耕支出 181.67万元, 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5.32万元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4.93万元。森林培育441.86万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47.13万元,贷款贴息41.04万元, 防灾减灾4.8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31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5.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31.95万元,产业化发展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0.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4865.36万元对比减少1385.1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新一轮退耕还项目惠农资金未能兑付,部分项目检查验收未完成等情况导致2019年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9.49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68万元,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40.65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1,40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1%。主要用于2110401生态保护729.75万元,2110499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3.58万元,2110501 森林管护66.03万元,2110605 整改复耕工程建设401.67万元,2110699 其他整改复耕支出 181.67万元,2110799 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5.32万元 ,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4.93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1,86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2%。主要用于2130204 事业机构675.04万元, 2130205森林培育441.86万元,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47.13万元,2130227贷款贴息41.04万元,2130234 防灾减灾4.8万元,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31万元,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5.5万元,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31.95万元,2130603 产业化发展10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5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57.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的18.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4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耿财【2014】83号文件,减少公务接待批次与压缩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1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6.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耿财【2014】83号文件,减少公务接待批次与压缩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占85.2%;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3辆编制车,其中云SLY567,云S86348,云S38148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省市相关单位到我局调研、交流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93万元,与上年48.93万元对比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林业工作任务数量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9892.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399.16万元,固定资产493.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3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96.8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58万元, 非流动资产减少60.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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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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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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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以 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 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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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892.73 |
29399.16 |
493.52 |
376.61 |
0 |
117.36 |
0.0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6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