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20220707-110406-039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2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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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职能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云南省司法厅和临沧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等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统筹制定县司法局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报等人事工作。

9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10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走边关”普法宣传活动,继续打好“边境、民族”普法品牌,进一步深化探索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普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逐步整合拓宽综合普法平台资源,运行好我县微普法公众平台;抓实在村、社区开展“三个一”建设。

2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平安耿马建设。抓好“民情联系点”建设推广工作,巩固完善规范化村调委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3强化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分别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做到不脱管、漏管、虚管,切实减少重新犯罪。

4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努力完成9个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司法所职能职责,夯实基层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地勘、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跟踪协调汇报,争取县局业务用房明年开工建设。

5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承诺书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律师违规惩戒、诚信评价和诚信档案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公证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完善12348”“一号通”法律援助热线服务,切实加大援务公开力度,紧扣难点热点民生工程,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基层法律服务“四个一”工程建设巩固和提升工作。

6抓党建和干部培养教育工作。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7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挂钩关弄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入村组、深入挂钩农户,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帮助62户贫困户建好安居房,发展好增收致富产业,落实好脱贫致富各项政策,确保挂钩关弄村的62户建档立卡户如期脱贫。

8要继续设立耿马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每年对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大胆闯、大胆试、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局机关各股、室、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7个1办公室2纪委(纪检监察股)3政工股(警务办公室)4法治宣传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5基层工作股6公律股(公证工作股、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7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牌子)

派出机构9:耿马司法所、孟定司法所、勐撒司法所、勐永司法所、大兴司法所、芒洪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贺派司法所、勐简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10:县公证处、耿马镇法律服务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9347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3472.8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72.72%;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22292.13元。其中:基本支出9527385.72元,占总支出的92.30%;项目支出794906.14元,占总支出的7.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79.7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817837.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47%主要原因是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4906.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62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未完工。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法律援助50000.00元(涉密项目

2其他司法支出744906.41元(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93472.85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72.72%;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2292.1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79.7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3515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1%。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340244.35元、2040607法律援助50000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744906.4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52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8%。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6,234.85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7,752.4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98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84,981.80元;

4住房保障支出617,6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17,636.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1600元,支出决算为89281.17元,完成预算的3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799.17元,完成预算的4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82.00元,完成预算的32.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99.17元,占70.34%;公务接待费支出26482.00元,占29.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99.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799.1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837.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5054.94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和其他津贴支出。

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9339.50元、水费899元、电费3292.04元、邮电费5082.96元、物业管理费3440元、差旅费31146.00元、培训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26482.00元、劳务费37500.00元、工会经费105452.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39.25元、其他交通费用371614.3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资产总额7381173.58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366.33元,固定资产4239807.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7134.14元,其中流动资产1311986.58元,固定资产(减少)64852.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1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年度完成各项收支任务,保障了本单位人员经费的发放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与司法相关工作的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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