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闻快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临沧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实施办法》,现将潘某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项目名称潘某某住宅楼建设项目类型批前公示公示类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潘某某用地位置临沧市耿马县财政局老宿舍区建设规模374.70平方米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6日)联系电话0883-3067730(城乡规划信息中心)联系邮箱275016098@qq.com说明1.书面反馈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的最后一天24:00前,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日期:2024-01-18文章来源:浏览:7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15日主任会议决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30日至2月3日在耿马县城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耿...
日期:2024-01-16文章来源:浏览:232
耿政征预公告〔2024〕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属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耿...
日期:2024-01-16文章来源:浏览:104
耿政征预公告〔2024〕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属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耿...
日期:2024-01-16文章来源:浏览:100
因工作需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砂石资源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平台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工资待遇面向社会招聘耿马自治县砂石资源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平台工作人员1人。工资每月33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二)性别为男性。(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基本身体条件。(五)年龄为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中共党员、退伍军...
日期:2024-01-12文章来源:浏览:208
目录前言一、学校概况二、人才培养(一)立德树人(二)在校体验(三)就业质量(四)职业发展三、服务贡献(一)提供技能培训(二)培养实用人才服务县域经济(三)服务乡村振兴(四)服务地方社区四、文化传承(一)结合地方特色,打造民族文化传承特色学校(二)扎根校园,文化育人五、产教融合(一)建立现代学徒制,实现工学交替(二)加强校企合作六、发展保障(一)党建引领(二)专业动态调整(三)教育教学改革(四)教师队伍建设(五)规范管理七、面临挑战(一)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二)招生困难(三)缺乏竞争力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前言2023年,学校在县委、县政...
日期:2024-01-11文章来源:浏览:343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
日期:2024-01-10文章来源:浏览:561
耿政征预公告〔2024〕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团结水库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二、征收土地范围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32.8876公顷,共涉及1个镇2个村10个村民小组,具体为耿马镇南木弄...
日期:2024-01-10文章来源:浏览:189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决策部署,实现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实时监测、公开公示,并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耿马自治县2023年第四季度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公开如下:目前全县有存量住宅用地项目14个,涉及土地面积40.66公顷,其中未动工项目7个15.05公顷、已动工未竣工项目7个25.61公顷(其中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14.10公顷)。2023年第四季度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0公顷,完成交易量0公顷。相较于2023年第三季度,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建设无进展情况。...
日期:2024-01-09文章来源: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34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08名(实有206名),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后,有5名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有2名代表辞去代表职务,选区罢免代表职务1名,代表出缺10名。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补选5名代表。2023年12月22日分别在5个选区依法补选奚正林、卯升敏、沈小红、王章荣、张凤翔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补选的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予以确认。本次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
日期:2024-01-09文章来源:浏览:233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于2022年7月完成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八项工作。因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未取得,压覆过期探矿权,但该探矿权在系统中未注销,报件无法及时上报,导致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超期,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工作未中断,征收前期工作...
日期:2024-01-08文章来源:浏览:318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测算并开展了征地前期工作,我县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
日期:2024-01-08文章来源:浏览:22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一、年报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二、年报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日期:2024-01-04文章来源:浏览:294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二、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
日期:2024-01-03文章来源:浏览:141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县辖区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一)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天候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区,耿马镇白马社区、白塔社区、甘东社区、芒蚌社区、新城村、团...
日期:2023-12-29文章来源:浏览: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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