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闻快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用地...
日期:2023-12-28文章来源:浏览: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用...
日期:2023-12-28文章来源:浏览:532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耿马自治县于2023年10月完成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并于2023年11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现予以公布实施。附件:1.耿马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表2.耿马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地类调节系数表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
日期:2023-12-28文章来源:浏览:17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的安排部署,根据《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情况进行公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执行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
日期:2023-12-28文章来源:浏览:189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12月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二、主管部门:县教育体育局三、实施机关:县教育体育局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五...
日期:2023-12-27文章来源:教育局浏览:63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及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依法行政,避免以罚代管,保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公示。(详见附件)附件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附件2:《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附件3:《云...
日期:2023-12-26文章来源:县政府办浏览:31
广大企业、群众朋友:为破解政务服务窗口忙闲不均、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不方便、不快捷等服务质效不优的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充分整合资源,对服务大厅进行了优化提升,将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设置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和“集成服务”。目前大厅综合窗口优化设置已完成,计划于12月26日起开始试运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地址和联系电话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话:0883—6126997。二、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
日期:2023-12-22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浏览:620
 根据《耿马自治县促“个转企”激励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县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经申报、核查程序,对符合要求的“个转企”企业发放奖补资金。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一批拟发放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耿马大寨汤佳茶厂91530926MAC1H7YLXL耿马勐简黄衣阿佤茶厂91530926MAC0N37K0E耿马李正伟揽投站91530926MAC36UP994耿马郭氏家常便饭饭店91530926MABY5ELT4Y耿马勐撒小杜农资店91530926MAD5CDTG18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
日期:2023-12-21文章来源:浏览:187
日期:2023-12-19文章来源:浏览:90
2023年,耿马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耿马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一)组织领导不断强化。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县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
日期:2023-12-19文章来源:县司法局浏览:308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85号)文件的要求,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耿马浙耿浪坝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23】第062号),现将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内容(见附件1等)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2月29日前向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寄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6)。联系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联系地址:耿马镇公园路63号;邮政编码:677...
日期:2023-12-18文章来源:浏览:124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转发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婴幼儿(0-3岁)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对象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儿:(一)父母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二)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三)户口登记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政策。(五)再婚夫妻不对再婚...
日期:2023-12-18文章来源:浏览:305
为确保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香竹林村民委员会香竹林村民小组、勐撒镇丙令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箐门口村民委员会麻立坪村民小组、勐简乡勐简村民委员会芒桌村民小组、大寨村民委员会沙坝街村民小组、老厂村民委员会菜园村民小组、别龙坡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大兴乡大户肯村民委员会户肯村民小组、班坝村民委员会下扎独村民小组、...
日期:2023-12-14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78
为确保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下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波乃、上莫牙、下莫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7163公顷,农用地1.716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716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
日期:2023-12-14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24
临近年关,自办宴席也随之增多,饮用散装白酒带来的中毒风险也随之加大。为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一、在选购散装白酒时,首先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消费。二、国家对白酒生产及工艺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禁止证照不全或未经许可的白酒上市...
日期:2023-12-14文章来源:浏览: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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