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县辖区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一)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天候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区,耿马镇白马社区、白塔社区、甘东社区、芒蚌社区、新城村、团...
日期:2023-12-29浏览:141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