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耿马自治县勐永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二、征收土地范围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9064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勐永镇勐永村民委员会芒帕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三、开展现状调查的...
日期:2025-01-20浏览: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