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闻快讯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至11日在耿马县城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日期:2024-12-28文章来源: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浏览:106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等有关规定,通过耿马镇、四排山乡、勐永镇、勐撒镇、贺派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云南地质工程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调查核实,认定我县辖区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下列隐患点予以核销,现对核销点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起5个工作日。序号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统一编号核销条件1耿马镇弄巴村芒关组滑坡530926010099搬迁避让2四排山乡东坡村东坡丫口旧寨滑坡5309260101...
日期:2024-12-20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浏览:42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草原防火是我们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县人民自觉行动、共同参与、积极防范。12月1日起,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真诚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一、防火宣传“大声讲”,人人争当宣传员。宣传教育是做好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防火宣教员,积极向亲朋好友、周围群众、回乡扫墓祭祖人员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草原保护和科学防灭火知识。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
日期:2024-12-20文章来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浏览:58
2025-2026年耿马自治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日期:2024-12-19文章来源:财政局 浏览:8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18〕33号)有关规定,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益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获得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52**************1F,申请免税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
日期:2024-12-12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财政局浏览:160
为切实做好恢复地方道路施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恢复地方道路工程施工建设实际,决定对复兴路耿孟路口至职教中心门口段道路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封闭施工日期: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封闭施工路段:复兴路耿孟路口至职教中心门口段。三、封闭期间绕行路线:允楞村—芒等村—工业园区方向绕行。绕行期间请行人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四、注意事项:对未遵守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非施工车辆和驾乘人员以及行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概由其本...
日期:2024-12-11文章来源:耿马县交通运输局浏览:118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一)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天候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城市建成区(东至耿马蔗糖产业园区边界、东南至耿马镇芒蚌社区芒蚌组、南至贺派零公里岔路口、西至瑞孟高速公路、西北至瑞...
日期:2024-12-09文章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654
广大市民朋友,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切实维护广大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强化城市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品质和住宅小区人居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12月6日起,在耿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耿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各类商品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住宅小区。二、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规划工作指引》《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指引》等...
日期:2024-12-06文章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639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日期:2024-12-05文章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57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根据《临沧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勐永镇等6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批复》(耿政复〔2024〕230号)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从2024年12月5日起,撤销我县勐永镇、勐撒镇、大兴乡、四排山乡、芒洪乡、勐简乡6个乡镇婚姻登记点,并停止办理相关婚姻登记业务。二、保留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孟定镇婚姻登记点。三、全县的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由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孟定镇婚姻登记点承办。(一)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主...
日期:2024-11-29文章来源:县民政局浏览: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该项目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84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耿马县东老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共利益的...
日期:2024-11-28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浏览:545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作。耿马自治县中心城区共划定13个详细规划单元,此次编制了中心城区的8个城镇单元以及其他2个特殊单元,共4个片区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内容,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开,旨在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议。一、公示时间2024...
日期:2024-11-28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91
一、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指导耿马自治县中心城区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为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
日期:2024-11-28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22
2024年4月17日,经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在昆明组织专家对云南省耿马县勐撒贺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编制的《耿马县润景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耿马县勐撒贺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要求,现将《方案》及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方案》或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联系人、联系...
日期:2024-11-28文章来源:耿马县自然资源局浏览: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于2024年1月17日—2024年4月3日在云南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完成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补偿安置公告发布、组织召开听证会、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8项工作,因规划用地调整,我县对该批次用地规模进行核减,现将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四批...
日期:2024-11-28文章来源: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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