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公安局)
索引号
slga/2024-00003
发布机构
森林警察大队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23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森林公安局  浏览次数:5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000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能涉密,按保密规定不公开。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确保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案件高发态势,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内各个村寨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组织警力深入到城市面山、森林防火区域开展巡逻,消除了林区治安隐患,切实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2、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建设工作,维护林区安全稳定。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深化“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了“平安林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政府主导、高位推动的新格局。做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安全感满意度相关材料,并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都成为综治宣传员,做好对家庭成员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开展12次边境林区巡护,出动车辆21台次、警力7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

3、扎实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活动,深入挂钩村开展回访350人次,召集挂钩农户召开座谈会35场次,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户基本信息统计调查。切实加强挂钩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认真落实帮扶措施,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机构设置涉密,按保密规定不公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人员编制涉密,按保密规定不公开。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6126655.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6655.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25.2%;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347662.85元。其中:基本支出5347662.85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少1.9%。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7662.8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7662.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减少1.9%,主要原因为“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5279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比上年同期减少1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46774.60元,占一般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比上年同期增加1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生育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4593840.69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比上年同期增加6.7%。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中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254250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比上年同期增加11.8%。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80.18元,下降2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2.82元,增长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33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的重要制度故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0.3%。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0.3%,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无项目支出。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资金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资金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资金项目支出。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526.0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耿马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4450733.02元,其中,流动资产6887146.24元,固定资产3493551.88元,在建工程3900034.9元,无形资产17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1010.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9474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41947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450733.02

6887146.24

3493551.88

1821831.88

144910

1526810

3900034.9

17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1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2.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1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1201111

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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